新京报讯(记者张羽)记者从农业农村部网站获悉,针对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建议,农业农村部于近日进行答复。截至2018年底,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超过300万家。农业农村部还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
从合同到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除“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外,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答复提到,截至2018年底,绝大多数省份制定了统一合同文本,全庭承包耕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供各地使用。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今年6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正确认识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准入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审慎稳妥。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率达到90%
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机制的健全为流转双方提供了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根据答复,目前我国已有21个省份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有1200多个县(市、区)、18000多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
同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到2018年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500多个,基本覆盖涉农县(市、区),还设立了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3万多个,村级调解小组55.7万个,纠纷调处率达到90%,使得绝大多数承包土地纠纷能够在村组得到妥善解决。
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其中,在今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中,特别提到“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应占有一定比重。”
答复提到,截至2018年底,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过300万家,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引领力量。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指导意见、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地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