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新京报》刊出了题为“八成合作社成空壳,‘官民配合’套补贴该严查”的文章,有关学者也提出了“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不容乐观”的问题,一时间,关于空壳农民合作社可谓众议纷纷、谤声一片。在合作社发展数量持续快速扩张,目前总量已超到217万家的背景下,存在大量的空壳合作社确实令人侧目,更关系到我国农民合作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笔者作为一个合作经济的研究者,也来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
空壳合作社真的需要清理吗?
问这句话显然有悖公议,但还是值得一问。
从工商总局获悉,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6579.4万户,私营企业2726.3万户;我国新设市场主体2017年日均5.27万户,其中,个体私营小微企业占96%以上;2017年我国新设个体工商户1289.8万户。不妨设想一下,其中是不是存在着很多空壳公司、空壳工商户?答案无疑是显然的。我们怎么没有对空壳公司、空壳工商户那么义愤填膺呢?我们怎么没有提出要清理空壳公司、空壳工商户呢?
毋庸置疑,空壳合作社确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是,分散了比较有限的财政扶持资源;
二是,破坏了农民合作社的社会形象;
三是,破坏了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其中,尤以后两者为甚。但细细想来,这些责任,其实主要并不在空壳合作社,而是因为人们对合作社附加了过多的道德想象和社会责任,因为政府对合作社提供了财政扶持。
如果我们除却对于合作社的道德期许和政绩考核,那么,就要慎提清理空壳合作社,多提空壳合作社。所谓清理之说,似乎较多管理主义之嫌,较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之意。当然,如农业农村部新近提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在30个试点县开展“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提升壮大一批”行动,也属正道。总之,空壳合作社虽然不合意,也有负面影响,但也不必杀声震天,还是要留出生路、促其发展、助其成长。实际上,当因组建合作社就能获得政府财政扶持的预期普遍,当工商部门的合作社注销制度大大简化,空壳合作社必将自行减少。
如果只看到今天而不看到未来,只看到不足而不看到长处,这是片面的,因此,还是要充分认识农民合作社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关键作用。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背景下,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过程中,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必将越来越显现出核心作用,必将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纵向一体化、农产品质量、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农业电子商务和智慧农业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