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青海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次投档工作的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农机化司关于修订 <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函》(农机政〔2019〕120号)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青农机〔2019〕180号)的要求,现就我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次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范围为《青海省 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第二批)中的产品。
二、投档产品资质
(一)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推广鉴定、认证采信等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
(二)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申报 ;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申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申报;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四)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
三、投档方式
补贴产品投档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实行生产企业 “自愿申报、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形式审查”制。操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由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 (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投档前请详细阅读投档平台首页的操作手册(请选择青海),以方便熟悉系统操作。
(二)企业首次使用平台需按要求注册,注册后登陆进行自主投档;若企业已经注册,则直接登陆进行自主投档。密码忘记的用户可通过注册的手机号码自行找回。 (三)获得登录权限后,按照填报要求自主投档,按提示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材料。所有信息和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不接受纸质材料的报送。
(四)投档平台系统已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关联,为保证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原则上只接受由企业添加证书编号后自动加载的产品。
(五)投档产品提交前信息可以修改,提交后将不允许修改。请确保信息无误后再向青海省投档平台进行推送,提交后产品状态显示待初审或者评阅中状态才表示投档操作完成,后续按流程改变产品状态。
四、投档要求
(一)生产企业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清晰可认,并对所填报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不清晰导致产品无法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投档企业须在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上传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三)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一律暂停受理该企业所有产品自主投档要求,情节严重的,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填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填报的机具品目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发布的信息中 “所属品目”一致,投档及配置参数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一致,检测结果中未涉及的投档参数,需提供鉴定认证部门出具的说明。
(二)对提供推广鉴定证书的,要求推广鉴定信息已在 “全国农业机械实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投档时提供该产品的平台截图(至少包括平台名称、证书详情、鉴定信息3项内容)。
(三)动力为柴油机的,配置参数栏务必标明排放标准。
(四)申报企业所填报的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应是上年度销售的真实价格, 2019年为拟销售价格。
六、投档时间
第二次投档时间为 8月9日至8月16日(18:00)截止,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企业投档结束后,我处将组织专家对生产企业自主投档的产品信息进行审核。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971-6101776;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51-7631342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qhnynctnjc@163.com
附件1:青海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附件1:.xls
附件2:青海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 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