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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车手”开高速?罚款500元计12分!

   2019-08-23 重庆晨报4690
核心提示:2019年8月22日08时40分许,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在包茂高速公路下行方向1910km处(酉阳服务区)检查车辆时查获一起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

2019年8月22日08时40分许,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在包茂高速公路下行方向1910km处(酉阳服务区)检查车辆时查获一起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

 

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该贵籍车辆在酉阳服务区入口停驶,经查询高速公路出城方向1905km龙门架显示驾驶人为“无证人员”杨某,经执法人员详细盘问,进入服务区前杨某与同车人员进行了“驾驶员更换”,在确认车辆驾驶员实际为杨某后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相关驾驶证件,杨某支支吾吾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经后续查询发现杨某并无相应驾驶资质,此后杨某承认自己只有农机驾驶证“G”照,按相应准驾车型代号及准驾规定,该类“G”照只能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和H(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根据相关证据杨某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属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杨某被处以500元罚款,计12分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提醒,驾驶与准驾不符车辆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存在极大隐患,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标签: 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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