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近日,问题编号为956649的网友留言咨询:想在莱山区解甲庄街道弄个农村合作社,请问怎么办理,有什么扶持政策吗?谢谢!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合作社法第19条,第20条的成员.2、有符合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符合以上条件请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整合资金全部切块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根据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统筹用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的扶持优惠政策请咨询莱山区财政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