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2020年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从2019年开始,将在济南市莱芜区、青州市、寿光市、兰陵县、莘县开展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中指出,此次试点工作是为更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业设施装备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快山东省“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步伐,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据实施方案,此次补贴资金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解决,2019年全省日光温室补贴试点资金额度为2600万元,济南市莱芜区、青州市、寿光市、兰陵县、莘县日光温室补贴试点资金额度分别为:4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试点县(区、市)日光温室补贴实行“先建后补,先来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试点工作将对符合补贴产品条件的日光温室按室内面积每平方米补贴40元;单栋日光温室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日光温室数量不超过2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栋。
此次补贴试点工作采取先申请后补贴的操作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向当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确认核实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款到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