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发〔2019〕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业生产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速发展阶段,农业机械化步入全程高质发展时期。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甘蔗收获机械化率达到30%,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全区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农田宜机化改造面积达到1500万亩以上。全区农机装备产业综合实力达到中等水平,农机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全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协管员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1.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组织编制农机产品需求与科研导向目录,支持区内农机制造企业改善研发和生产条件,制订农机科研开发项目计划,鼓励国内外科研院所、农机制造企业入桂协同开展基础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等。排在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售后服务网络和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大市场,重点打造中国—东盟农机交易大市场,打响中国—东盟农业机械展·中国甘蔗机械化博览会品牌。鼓励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
3.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布局。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农机装备产业基地。鼓励大型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优势农机装备企业为龙头带动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农机装备均衡协调发展。鼓励农机制造企业战略重组,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等)
4.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支持建立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开展诚信自律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等)
(二)构建协同机械化生产体系。
1.建立协同宜机化生产制度。以宜机化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机农艺深度融合、集成推广的生产体系和推进机制。将宜机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2.积极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加快制定宜机化技术标准和政策,将其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统筹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推动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瘦变肥和互联互通,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升耕地质量,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宜机化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等)
3.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用水等相关政策,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将育苗场地、机耕道、晒场、粮食烘干机、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支持建设区域农机应急救援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广西税务局等)
4.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建立健全农机与农艺融合机制,促进农机设计研发、制造工艺、作业技术等与农田建设规范、农作物品种选育标准、栽培模式、田间管理等互相适应融合。支持“农业工程+农艺栽培+信息技术”形式的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重点支持主要农作物和丘陵山区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
(三)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1.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支持建设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示范基地,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工厂化育秧中心和烘干中心。发挥财政扶持政策效应,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快补齐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植保、烘干和秸秆处理等短板。加快晒场及粮食烘干机、粮食输送机等相关设施设备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
2.推进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支持扶绥县、南宁市武鸣区等地创建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打造一批自治区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探索完善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生产运营机制,协调推进土地整治、机具选配、良种选择、农艺配套、专业人才培训、蔗区经营管理、制糖企业压榨前处理工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突破甘蔗收获机械化瓶颈。(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糖业发展办等)
3.推进优势特色农作物机械化创新示范。统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建设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突出宜机化、机械化、农机农艺融合导向,鼓励“农业+农机+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多方合作共建,力争在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关键装备、关键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
4.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鼓励和支持研发畜禽水产养殖生产急需机械设备,加强自动化生态养殖专用设备集成攻关及推广应用,推进畜禽水产养殖业现代化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财政厅等)
5.推动机械化向农业生产全域拓展。通过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示范引导,辐射带动区域农业生产机械化全程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为先导,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农业生产各产业、各领域发展和延伸。(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1.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建设一批试验示范基地,加大新技术、新机具试验验证力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加强农机推广体系信息化建设,创新“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农机推广新模式。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支持建设大型农业机械检测鉴定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等)
2.加强绿色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模块化多用途机械、粉垄深耕深松机等智能化、高性能的复式农机新装备以及丘陵山区紧缺急需的先进适用新机具的示范推广,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扩大机械化生产服务补贴范围,实施深耕深松及甘蔗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收获和烘干环节作业补贴。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紧缺急需、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扩大农机装备贷款贴息范围。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中国民用航空广西监督管理局等)
3.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加快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深度融合发展,促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编制高端农机装备技术路线图,引导智能农机装备加快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对接重点用户,形成研发生产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机制。建设数字农业示范基地,推进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云农场建设等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建设广西农机合作发展服务平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作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银保监局等)
(五)加快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1.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领办创办农机生产经营组织,组建广西农机作业服务集团。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发展农机保险,支持将农业生产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纳入保险费用补贴范围。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等)
2.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支持农机服务主体探索推广与农业规模化生产相适应的经营模式。鼓励农机服务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继续落实有关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
(六)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1. 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鼓励农业工程类专业接受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引导高等院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设相关专业,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支持优势农机企业与高等院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鼓励农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积极引进国际农机装备高端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
2.注重农机实用性人才培养。围绕现代农业对自动控制与智能控制、精准作业与联合作业的需求,加快农机实用人才的培养。加强产学研推用结合,推进政企合作、校企合作,建立农机实用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的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研究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工作谋划和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各地政府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经费保障,构建多方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为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发展空间。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优化鉴定推广服务,保障农机生产,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