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9〕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十大“川字号”产业耕种收等环节机械化短板加快补齐,农机作业“宜机化”条件加快改善,农机推广和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机总动力超过48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3%,大宗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突破。
到2025年,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农机装备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其中丘陵山区达到55%以上。薄弱环节机械化突破,其中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均达到45%,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50%和60%。现代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装备水平持续提高。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农机装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农机科研院所、高校、农机企业和农机合作社等强化合作,共同组建农机装备制造产业联盟,联合建设农机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协同创新平台,共同建立农机装备产业发展项目库。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10+3”产业体系缺门断档现代农机装备研发。在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首台(套)认定及市场化应用补助、重点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计划中,加大对农机装备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利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财政支农资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实施智能农机装备创新赶超工程。(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协同攻克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电子信息等“卡脖子”问题。鼓励零部件企业与整机企业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开展核心零部件研发,加快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快构建农机装备制造、科研、销售、应用、维修、培训全产业链体系,重点建设四川省现代农机产业园区(新都)。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省现代农业装备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000亿元、农机流通服务龙头企业产值达到100亿元。(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科技厅等负责)
(三)支持农机装备产业做优做强。将农机装备制造纳入《“四川制造”品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农机行业“单项”和“小巨人”企业。吸引具有国际国内技术领先优势的企业入驻四川,打造“四川造”农机品牌。鼓励先进农机装备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开展农机装备展览、成果推介等活动。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建设,提升省级农机试验鉴定实验室试验鉴定能力。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三、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四)增强十大“川字号”产业装备供给能力。开展十大“川字号”产业农机装备需求调查,编制农业“10+3”产业体系农机技术与装备支持推广目录,重点研制引进推广粮油机播(收)、果茶椒采摘、精准施药、水肥一体化、蔬菜药材栽植和收获、畜牧水产养殖精准饲喂、环境控制、粪污综合利用、林竹采伐、农产品初加工和储藏冷链、设施农业工厂化育苗、智能调控和信息化管理等急需装备技术,优先列入购机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对薄弱环节机具在政策限额内实行上限补贴。(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负责)
(五)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行动。聚焦十大“川字号”产业,率先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行动,着力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创建行动。制定全程机械化示范激励办法,将符合相关要求的县(市、区)纳入相关支农项目支持范畴。将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列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到2025年,按规定创建1000亩以上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基地)300个、示范县(市、区)60个。(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负责)
(六)构建丘陵山区机械化生产体系。支持涉农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科研基地、试验场(站),开展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技术路线、机艺融合模式研究,优先支持涉及农机农艺融合的地方标准立项。大力推广适宜丘陵山区耕地、作物和适度规模生产的中小型、轻简化农业机械。将丘陵山区机械化生产适应性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研育种、栽培或养殖模式、产后加工、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考核体系。将农机农艺结合紧密的机型、作物品种、种植养殖和产后加工等设备及技术优先列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主推技术范围。(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四、大力提高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
(七)开展农机装备智能化提升示范。支持研制、引进一批适用的智能化农机装备和技术,推动信息感知、互联网和智能控制等技术应用于农机装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涉农资金等渠道,对农机装备配备卫星导航、作业监测等智能终端给予专项补贴。建设“互联网+农机作业”信息化平台,推广农机远程运维管理服务。将智能采收、变量施肥播种、精量植保、智慧灌溉、精准饲喂、环境调控等智能农机装备列入省级重点科研专项支持计划。在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中优先支持智能农机装备作业服务。(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等负责)
(八)加强数字农业示范应用。制定数字农业园区建设技术规范,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农业试点工程,开展物联网、大数据、遥感等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环节的应用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开设“川字号”特色农产品馆和精品店,发展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网络营销等电商项目,扶持专业化、本土化的农业电商平台。到2025年,全省建设30—50个数字农业示范基地、20—30个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负责)
五、积极开展农机化共享服务
(九)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实施“引机入川”计划,免费发放跨区作业证,按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及其运输车辆通行费。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广运用农机应用程序(APP)、农机跨区作业平台,推广应用网络订单作业服务和新技术新装备。落实农业保险、信贷担保、融资租赁等政策,扶持发展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农项目等,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订单作业、全程托管服务。到2025年,建成“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综合服务中心100个。(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十)提升农机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农机监管“放管服”改革,按规定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优化农机鉴定程序,实施新产品、首台(套)等适用性农机产品专项鉴定,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建立健全农机化发展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农业机械化行业发展监测工作。强化农机维修网点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将农机维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健全县乡农机推广机构,配齐配强农机推广人员,提升农机推广服务能力。到2025年,按规定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20个。(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等负责)
六、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一)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将“宜机化”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重要内容,制修订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丘陵地区开展农机生产道路建设,切实解决农机下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农产品产地烘干存储及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到2025年,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园区农机通达率达到95%以上。(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负责)
(十二)推动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落实丘陵山区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推进沿江、沿河、沿湖机电提灌站建设和老旧提灌站更新改造。加强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在干热河谷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重点推动太阳能提灌设施建设。开展提灌设施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示范建设,大力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设施设备,重点推进智慧灌溉落地现代农业园区。到2025年,新建改造提灌站15000座,保障常年机电灌溉能力2000万亩。(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水利厅等负责)
七、积极落实扶持政策
(十三)创新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新产品补贴试点,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薄弱环节机械化作业给予补贴。对购置或租赁大中型、高性能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租赁补助。对国外引进的先进适用农机技术和装备,同等享受国内购机补贴政策。积极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大马力、复合型、高性能以及适合丘陵山地的农业机械等实行累加补贴。推广使用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手机APP申请和审核、物联网监控“三合一”平台,优化补贴政策便民利民措施。(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四川银保监局等负责)
(十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政策,支持开展农机科技创新攻关、全程机械化示范、农机装备智能化提升示范、农机推广服务、数字化示范应用、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建设等。加大县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将农机化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支持范畴。按规定落实农机融资租赁服务、农业机械耕作服务增值税优惠,企业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农机新型服务主体信贷投放力度,开展农机装备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和信贷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选择重点农机品种,支持开展农机保险。(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四川银保监局、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八、加强人才培养和组织领导
(十五)注重农机人才培养。支持省内高校加强农业工程学科、专业建设,扩大农业工程类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规模,开展农业工程领域本、专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农业工程类专业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设专业。鼓励农机高端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筹用好涉农项目政策等方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培养“农机工匠”,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操作维修技能培训,遴选和培养一大批“农机标兵”。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的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完善粮食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强化工作推动。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按规定表彰农业机械化先进县。(各市〔州〕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委农办等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7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