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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开展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第三批)的通知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2019年黑龙江垦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第三批)的通知各农机生产企业: 为了做好2019年第三批黑龙江垦区农
 

 

关于开展2019年黑龙江垦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第三批)的通知

 

 各农机生产企业:

    为了做好2019年第三批黑龙江垦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产品范围

    此次申报产品须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之内(详见附件1)。其中包含补贴范围内机具和重型水田灭茬犁、电动水稻摆盘播土机、悬浮式水稻插秧机等3种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

    二、补贴范围内机具

    (一)资质要求

    1、获得农业机械实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3、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申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申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申报;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4、对于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农机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

    6、经调研了解,10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kg)与功率(马力)的比值达不到30的,已经在垦区销售并使用,为了维护购机者利益,允许企业按照最小使用质量能够达到的档次投档。从2020年开始,这部分产品不能在垦区给予补贴。

    (二)申报方式

    补贴范围内机具归档采取生产企业网上自主投档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由生产企业登录“2019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以下简称投档系统)(http://113.6.252.238:8080/),按要求进行注册(2018年之前已注册企业用户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完善企业信息,下载生产企业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投档系统。获得登录权限后,认真阅读投档系统操作说明(投档系统首页点击系统帮助下载),按照要求自主投档,填写产品投档信息,上传资料、图片等。

    (三)填报要求

    1、申报企业填报的机具品目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发布的信息中“所属品目”一致,投档及配置参数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一致(要求详见投档系统内填写注意事项)。检测结果中未涉及的投档参数(如圆捆机压缩室容积),需提供鉴定认证部门出具的说明,或企业盖章的承诺书,上传在其它证明材料里面。

    2、产品主要参数填写实际参数,至少包含补贴额一览表中所列的分档参数,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要填写最小使用质量。所有动力为柴油机的产品,产品主要参数栏务必标明排放标准(例如:排放阶段:国三)。

    3、对提供推广鉴定证书的,要求推广鉴定信息已在“农业机械实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投档时提供该产品的平台截图(至少包括平台名称、证书详情、鉴定信息3项内容)。推广鉴定做过产品续展的,用续展报告代替鉴定报告,继续提交原有检验报告。采用国二发动机做的推广鉴定,企业自主变更为国三发动机的拖拉机产品,在其它证明材料中上传有效的《柴油机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和《企业自主变更报告》,功率等主要参数,按照变更后的填写。

    4、申报企业所填报的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应是上年度销售的真实价格,2019年为拟销售价格。

    三、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

    (一)资质要求

    1、产品应当同时具备先进性、性和适用性: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适用性方面,应在垦区2个以上(含2个)农场开展过由农机部门组织的试验验证,获得所在管理局农机部门的认可与推荐。

    2、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3、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申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申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申报;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4、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采用书面投档,按照以下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单个产品独立成册,加盖生产企业骑缝印章,材料中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报纸质材料1份,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文件发送至以下邮箱:2019nongken@sina.com

    1、黑龙江垦区2019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归档申报书(样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4、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5、农垦管理局农机部门(或两个以上农场农机部门)出具的适用性评价证明(原件);

    6、产品使用说明书(原件)。

    四、相关说明

    1、各企业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不能进入垦区补贴产品范围的后果自负。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2、补贴范围内机具使用的自助归档系统关闭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17:00,系统关闭后生产企业将不能登录。

    3、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邮编:150036)。

    4、企业投档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生产企业自主投档的产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s://www.hljnknj.com/)上公示公告,后续投档工作不再另行通知。联系人:朱梅梅、崔少宁,电话:0451-55198264、55195164。

 

    附件:1、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

         2、黑龙江垦区2019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归档申报书(样式)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附件1:农垦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xls

附件2:黑龙江垦区2019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归档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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