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一片都是被执行人的水稻田!”
10月21日下午,当徐州沛县法院执行局10名执行干警赶到安国镇张庄村附近,申请执行人魏某指着面前的一百多亩稻田向执行干警说道。
魏某与某农业有限公司有多年业务往来,其一直向该公司供应饲料,合作一直很好。但自两年前开始,因某农业公司效益下滑,拖欠的十一万饲料款迟迟不能给付魏某,多次讨要未果后,魏某将该农业公司起诉。沛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某农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魏某货款及利息12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某农业有限公司仍不履行,魏某遂向沛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立案后,沛县法院执行局通过查询被执行人某农业公司的财产,发现除该公司租赁的办公场地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经过几次蹲守也没能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案件进展陷入困境。
“栾法官,我听说被执行人有将近一百多亩的水稻,咱们能不能执行了?”10月初,申请执行人魏某找到了案件承办法官,告知被执行人种植了百余亩水稻,申请强制执行。得到线索后,执行局迅速调查取证,确认了水稻所属确实为某农业有限公司,并向该公司送达了查封水稻的裁定。
“未收割的水稻可以执行!”
承办法官将这一情况在执行会议上汇报后,蔡冲副院长和张林局长当即做出指示:迅速制定执行方案,尽快将水稻收割变卖,偿还本案标的。经过两天的统筹和安排,由孙毅、曹辉两位执行“老将”带队,十余名执行干警同三台收割机、两台货车奔赴向被执行人水稻所在地。
为防止被执行人安排公司人员妨碍执行,执行局提前联系了安国镇派出所民警协助。车辆和人员就位后,当承办法官到某农业有限公司通知即将强制收稻时,却被告知“公司经理不在,我们管不了。”承办法官一边安排执行干警对收割现场布控,一边通过手机与索要到的经理电话联系,却一直无人接听。下午两点半,三辆收割机开始下田对水稻进行收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