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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各级农机购置补贴举报电话必须公开!

   2019-11-26 中国农机化导报8380
核心提示: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经商财政部同意,农业农村部就开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涉农补贴领域特点,采用、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坚持常态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创新探索。在落实《指引》确定公开事项基础上,鼓励地方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探索便捷公开方式。

 

坚持监督评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指定专岗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农业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及时评估公开成效,稳步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农业农村部要求,推进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覆盖农业补贴全流程、补贴服务全过程,农业补贴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括3个一级事项,分别是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管理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一级事项下划分6个二级事项,分别为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以及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类项目是否列入公开事项目录,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可以在达到标准目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众需求和各地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细化梳理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对基层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取得实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农机购置补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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