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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

   2019-11-29 21世纪经济报道7070
核心提示: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提出“两不变、一稳定”,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

如何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更好的实现农业现代化?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提出“两不变、一稳定”,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

 

11月28日,在《意见》有关情况的发布会上,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指出,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既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还有利于保障农村的长治久安。

 

事实上,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实现农业高标准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

 

同在1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对外发布,提出确保2020年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同步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


农业现代化需保证土地承包权

 

土地是农民的财富,也是保障我国粮食的根本。

 

韩长赋表示,新发布的《意见》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

 

《意见》明确指出,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有利于调动集体和农民积极性,对保障粮食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长久坚持,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

 

同时,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为何必须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关键是要保护土地投资者积极性。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中国要农业现代化,需要把土地当成生产的要素,需要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只有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稳定,农民才愿意投入,大的资金才愿意投入。”党国英说。

 

韩长赋指出,农业家庭经营关键是有稳定预期,农民有了长期的稳定的自主经营的土地,才能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和长远的经营打算,才能放心地在土地上谋发展、增加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的质量。“如果承包地不断调来调去,一个农户今年种这块地,明年种那块地,就难以爱惜土地、养护土地,甚至可能出现掠夺性的利用土地,农业就难以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意见》,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

 

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有15亿余亩的农村承包地,涉及近两亿农户。土地二轮承包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如果按照承包期三十年计算,到2023年开始,二轮承包开始大批到期,需要开始延包。延包的高峰期集中将在2026年到2028年。

 

不过,在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之下,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要怎么办?

 

农业农村部提出了多个办法:首先,通过集体预留地、新开垦耕地、原承包户依法自愿交回耕地、集体依法收回的耕地等来解决。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无地少地的农民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来耕种土地。

 

“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还要从地外做文章,帮助无地少地的农户提高就业技能、提高就业服务、广辟就业门路。”韩长赋指出,还需要一方面鼓励农民工外出进城打工,另一方面进行乡村产业振兴,发展乡村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三农问题专家、成都市社科院原副院长陈家泽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可以通过村民自治,来缓解或者来平滑村民无地或者少地的矛盾。

 

“新增人口,可以在机动的耕地资源份额内,进行一部分土地权益分配。这并不是指一定要实际上分配土地,尤其是在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周边,很多集体土地已经形成了一种盈利模式,因此不一定需要把土地再打碎了分给新增的人口,而是让新增人口享有一定的利益分配权。”陈家泽说。

 

土地自愿流转得到确权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与促进土地流转并行不悖。

 

《意见》提出,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体系。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韩长赋指出,“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是顺应了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需要,因为农业现代化要使用机械,也需要适度规模经营,所以土地经营权需要流转起来。土地经营权本身也是生产要素,作为要素,它也应该更有效地配置。

 

数据显示,到2018年底,有5.39亿亩耕地在不同主体间进行流转。

 

但是,土地流转绝不可以强迫。近日,《焦点访谈》报道了贵州省修文县在没有和当地农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推平了农民土地的事件。对此,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在发布会上指出,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立刻发函要求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核查,并且已经派出调研组赴贵州开展现场调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应该是农民自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农民流转,也不能阻碍农民的流转。”吴宏耀说。

 

陈家泽指出,有些地方基层政府,在认识上有偏差,认为土地流转有政治意义,或者对GDP增长有好处,因此有一些强迫性的要求。但是现在推动土地确权,在土地确权之后,强迫流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机构或者地方政府,都不可以强迫农民来流转土地。我们需要加大宣传,让农民知道自己权益受到法律,尤其是受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保护。

 

党国英表示,有时地方政府将农民土地收归集体所有,然后分配给大的投资者进行经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小农户自己并不愿意,然后通过村委会、村干部来做工作,这个趋势多了之后,会引起一些不稳定因素,而且对农业经济发展并不是选择。其次,在交给大的投资者之后,有些投资者发现并不赚钱,就退出了,地租也不交。“《意见》的发布有纠偏的作用。”

 

那么,如何平衡农民的权益与土地更有效益经营之间的关系?

 

党国英认为,需要考虑为什么一些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还是他们心里有顾虑。很多农民不理解政策,担心长期把土地租出去之后,未来土地就不是我的了。还有农民担心,将土地流转给别人,土地用途如果转变以后,比如搞旅游农业实现土地增值,但是自己无法分到增值的这部分收入。”

 

陈家泽表示,如果传统农业不能得到改造的话,无论怎么土地流转都没有意义,最终还是要从规模边际去寻找增长的源泉。有三个条件,首先是制度保障,其次是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升,再次是要解决资本的顺畅流动。“现代农业的投资水平很高,必须破解三农贷款难的问题。” 
 
标签: 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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