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至13日,农机监理改革创新工作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农机监理工作经验和成效,研究部署农机监理工作的改革发展创新措施及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张兴旺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张兴旺司长在讲话中指出,农机监理工作是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机化转型升级的基础性工作,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农业机械化不断发展及“放管服”改革、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深入,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给农机监理工作带来许多挑战和机遇。农机监理要把握好当前改革发展关键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农机化发展与生产的关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作出了“我国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的重大判断,提出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高质升级,农机监管的对象和内容也在变化。当前,农业农村各领域对机械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广大农民对农机装备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对作业、舒适作业、作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但许多老旧农业机械不符合技术标准,隐患依然存在,淘汰更新速度较慢,且越来越多的专用和大型复式农业机械不断出现,对其的性能评估和监管措施相对滞后,这些都对农机监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扩大监管领域,拓展服务对象及内容,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等监管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提升农机装备的性和可靠性。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要把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摆上重要日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二是处理好生产与农机监理的关系。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对生产工作发表过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论述生产红线、发展战略、生产责任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习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今年1月9日、7月26日,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先后召开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生产,关系重大,责任重大,生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放松。
农机生产作为17个生产重点行业之一,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关系到农民家庭及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机监理工作是法律赋予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的神圣职责,是实现农机生产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证,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机化转型升级对农机生产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必须按照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加强监管,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机生产的历史重任。
三是处理好农机监理与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关系。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解决农业执法多头分散、执法缺位、不到位等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刚刚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转变、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主动入位,积极配合,切实贯彻执行。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农机监理机构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充分沟通,反映农机监理的行业特点,妥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这次改革,将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由整合组建后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明确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对此,各地要认真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牌证管理、检验、检查、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农机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厘清职责,落实生产责任。要确保改革过程中“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防止因改革出现监管“空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