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网获悉,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发布事业单位注销公告。根据济宁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济机构改革办函(2019)17号)文件要求,济宁市农机监理站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暫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该单位的法人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济宁市农机监理站的债权人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记者了解到,我国市(县)农机监理站(所)在机构改革大潮中,正在逐步“消亡”。9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农机事务中心发布公告,根据郴办发〔2019〕4号文件和郴机改办〔2019〕68号要求,撤销郴州市农机监理所,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19年9月30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8月26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零陵区农机监理大队的公告,根据《关于永州市零陵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零编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注销农机局原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零陵区农机监理大队,其人员编制统一划入永州市零陵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6月5日,山东省桓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桓台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桓发[2019]2号)和《中共桓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党政机构改革涉及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通知》(桓编办字[2019]3号)文件有关精神,撤销桓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桓台县农业机械监理站事业单位建制。
记者了解到,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对农机工作带来了新挑战。目前,各地这项改革尚在积极推进中,有的市县将农机监理机构整体归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有的将牌证行政审批或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到其他部门,检验检测、事故处理统计等职能还留在农机监理机构。尽管各地改革做法不一,但总的来看是原先相对完整的监管体系,因职能划转而有所调整和拆分,关联度较大的监理业务可能归属到不同的单位。
机构改革是大势所趋,农机监理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作为,一方面在改革过程中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另一方面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理清职能边界,及时主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积极呼吁,争取按着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责权统一原则,推动形成分工合理、衔接顺畅的新型监管机构体系。无论机构怎么改,最重要的还是要办好自己的事,在此基础上,加强内外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多部门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