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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农机购置补贴部分企业补贴产品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知

   2019-12-11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6630
核心提示:根据和自治区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及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等规定,结合有关省市违规处理决定,我区对以下企业及产品做出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内农牧机发〔2019〕308号

 

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产销企业:

 

根据和自治区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及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等规定,结合有关省市违规处理决定,我区对以下企业及产品做出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违规处理部分

 

(一)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

 

该企业生产的DF554-3、DF904型拖拉机在我区补贴序列。2019年,在内蒙古共补贴销售49台和6台。在四川省的违规行为企业未主动报告,从即日起暂停一年补贴资格。违规行为:该企业在凉山州销售554-3拖拉机、904拖拉机两个补贴产品,存在对其片区销售经理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严格保管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账号及密码的承诺,致使企业补贴机具信息泄密;对授权经销商已拖欠货款、信用缺失情况下增加较大数量订单的异常情况重视不够,未主动报告违规情形。

 

(二)常州雪绒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该企业生产的3WP-500、3WP-600、3WP-800、3WP-500A共4个型号产品在我区补贴序列。2019年,在内蒙古零补贴销售。在江苏等省的违规行为企业未主动报告,从即日起暂停6个月的补贴资格。违规行为:多个省市指出该企业产品补贴比例畸高未主动报告和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三)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LX804型拖拉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GQN-230G旋耕机在我区补贴序列。2019年,在内蒙古共补贴销售21台和0台。在四川省的违规行为企业未主动报告,从即日起暂停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LX804型拖拉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GQN-230G旋耕机6个月的补贴资格。违规行为:企业在凉山州销售LX804拖拉机、1GQN-230G旋耕机两个补贴产品,授权的德昌县恒洋农机有限公司存在借用、收集农户身份信息购买38台机具,并在申请补贴后转卖的情形,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定西市三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该企业生产的CG-430型割草机在我区补贴序列。2019年,在内蒙古零补贴销售。在新疆的违规行为企业未主动报告,从即日起暂停6个月的补贴资格。违规行为:认定2018年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开发票、提交不真实补贴申请材料等违规行为,同时,定西市三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对其授权经销企业未认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五)新乡市和协饲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该企业生产的9HWS-250C型饲料混合机在我区补贴序列。2019年,在内蒙古零补贴销售。在山西的违规行为企业未主动报告,从即日起取消该企业9HWS-250C型饲料混合机补贴资格。违规行为:2017年在烟台地区补贴机具销售中,存在补贴比例畸高问题,且涉事企业未主动报告,也未履行对自主授权经销商的监管义务等问题。

 

(六)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

 

该企业生产的履带拖拉机等15个型号产品在我区补贴序列。2019年,在内蒙古零补贴销售。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转来农机政转字[2019]32号函,经核实,该企业部分履带拖拉机产品,未按轻型履带拖拉机归档,仍然选择高补贴额档次,在公示和实施期间,该企业未主动报告。从即日起暂停该企业NF-Y602、NF-702、NF-Y702、NF-802、NF-Y802、NF-902型补贴资格,暂停期一年。

 

(七)青州市万佳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企业生产的3WPZ-700L自走式水旱两用喷杆喷雾机等10个型号在我区补贴序列。2019年,该企业所有产品在内蒙古零补贴销售。在江西省的违规行为企业未主动报告,从即日起暂停该企业3WPZ-700L自走式水旱两用喷杆喷雾机补贴资格,暂停期一年。违规行为:在销售补贴产品过程中,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的较严重违规行为,也未履行好指导监督其授权的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八)山东瑞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该企业生产的9YQ-2350圆草捆打捆机在我区补贴序列。2019年,在内蒙古零补贴销售。在江西省的违规行为企业未主动报告,从即日起取消该企业9YQ-2350圆草捆打捆机补贴资格。违规行为:在销售补贴产品过程中,存在虚开发票、抢占补贴的较严重违规行为;未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主动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和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也未履行好指导监督其授权的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九)山东瑞泽重工有限公司

 

该企业生产的RZ1504-F型拖拉机在我区补贴序列。2019年,在内蒙古零补贴销售。在山东等省的违规行为企业未主动报告,从即日起暂停该企业RZ1504-F型拖拉机补贴资格,暂停期一年。违规行为:在多省市指出存在不同区域销售价格差距过大、补贴比例过高等问题;该企业明知补贴产品比例过高但未主动报告,未对自主授权经销企业尽到指导监督义务。未对自主授权的经销企业进行指导监督,有关经销企业也未主动让生产企业提出指导,同时也未主动向当地农机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十)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该企业生产的904B型拖拉机在我区补贴序列。2019年,在内蒙古零补贴销售。在安徽的违规行为企业未主动报告,从即日起取消该企业904B型拖拉机补贴资格。违规行为: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等问题,未主动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等情形,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一)潍坊迪尔津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该企业生产的JT704、JT1504型拖拉机在我区补贴序列。2019年,在内蒙古零补贴销售。在四川省的违规行为企业未主动报告,从即日起暂停该企业JT704、JT1504型拖拉机补贴资格,暂停期一年。违规行为:该企业在凉山州销售1504、704拖拉机两个补贴产品,存在没有落实严格保管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账号及密码的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违规行为。企业授权农机经销商存在与社会不法人员串通借用、收集农户身份信息购买704拖拉机31台骗取补贴资金,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的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

 

该企业生产的2ZG-8A、2ZG-8B型水稻高速插秧机在我区补贴序列。2019年,在内蒙古零补贴销售。因在浙江被暂停补贴资格违规行为并降低补贴额度,未主动向我区报告,从即日起取消该企业2ZG-8A、2ZG-8B型水稻高速插秧机补贴资格。违规行为:存在补贴比例畸高且未主动报告等较重违规行为,浙江降低补贴额度情况不报告。

 

二、黑名单处理部分

 

山东汉维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9YQ-1800、9YQ-2250和9YQ-230圆草捆打捆机在我区补贴序列;2019年,分别在内蒙古零补贴购置和15台套。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取消山东汉维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9YQ-1800、9YQ-2250型和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9YQ-230型圆草捆打捆机补贴资格并列入黑名单。违规行为:存在补贴额度过高等异常情形,生产企业未主动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等情形,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农机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河南宏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只有4QZ-12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在我区补贴序列;2019年,在内蒙古零补贴购置。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取消河南宏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并列入黑名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农机政转字[2019]第3号及补充说明,和河北省处理通报,存在授权经销商在办理补贴过程中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等旗县,农机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注销和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2019年第四批支持的(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农机鉴[2019]119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要求,我区对13家企业生产的48种产品注销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1),在我区已合计补贴购置36台,对18家企业生产的134种产品撤销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1),在我区已合计补贴购置269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关于2019年第七批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新201907号),注销山东飞迅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飞驰-FC1004拖拉机、撤销潍坊昊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昊田1804A、昊田2004、昊田2204、昊田1604A拖拉机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在我区已合计补贴购置7台;根据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撤销四平市天兴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省推广鉴定证书的通报》(吉农机鉴字〔2019〕12号),四平市天兴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9YT-180型秸秆捡拾打捆机“存在侵犯专利的”情形,已被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在我区已补贴购置1台。

 

我区已于10月26日、11月18日分别通过补贴辅助系统予以封闭处理,停止新办理补贴。在封闭前已经受理申请并录入系统的,为保障农牧民购机者利益,其中对企业注销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可完成后续操作直至兑付补贴资金;撤销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暂停全部操作流程(包括兑付补贴资金),已经兑付的暂不追回,等待后续处理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部分产品解封处理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农机政转字[2019]第3号,按工作程序开展调查并上报调查报告,按照《关于解除部分青饲料收获机企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封闭措施的请示》,解除新乡市乐为农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新乡市新东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和新乡市豫东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补贴封闭措施,恢复补贴资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解除部分青饲料收获机企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封闭措施的请示》,其中新乡市骏华专用汽车车辆有限公司、新乡市银丰青储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4QZ-10型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需变更品目;另外,新乡市银丰青储机制造有限公司在被调查期间,将被反映的4QZ-10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于第四批次仍以青饲料收获机品目自主归档,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暂予以审核不通过处理,原4QZ-12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继续封闭。待生产企业整改并报告、核实无疑后予以解除封闭。

 

(二)封闭及解除操作

 

涉及企业产品补贴资质到期、违规处理及注销、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等情况,我区将对原产品通过补贴辅助系统予以先行封闭处理,并注明封闭原因,暂停办理补贴。对封闭处理前已经受理并录入辅助系统的购机信息,均明确了后续操作流程,保障农牧民利益,原则上同意继续结算兑付补贴资金,补贴产品以红色标记,包括是否允许申请录入、生成确认通知书、申请审核、公示通过、申请结算和确认结算等操作;处以暂停补贴资格的企业,应在暂停到期后6个月内正式报送整改结果报告,经研究决定是否解除封闭,解除封闭的产品注明解除封闭原因,不按时报告的视为未整改并取消补贴资格。生产企业需主动报告补贴产品资质过期、被违规处理及被注销、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情况,停止补贴产品供货及销售,由此带来任何产销企业责任、补贴资金被追回涉及补偿等后续责任和利益问题,均由生产企业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为加快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不影响正常操作,各地对封闭产品已经受理并录入辅助系统的购机户,除明确允许结算兑付补贴资金的,其他已受理并录入系统购机信息应及时予以撤出,将撤出腾出的补贴的资金先用于其他购机户补贴,待正式处理结果出台后,没有问题的继续纳入补贴序列,有关产销企业需配合。

 

各盟市、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原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16号)及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加强调研和调查,及早发现苗头性问题,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及时报告问题线索,加大惩处力度,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平稳运行。

 

附件: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xls 点击下载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注销证书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xls 点击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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