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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再上新型规模化之路

   2019-12-16 财经杂志7670

 

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实施以后20年左右的时间里,农村自然地出现了土地流转的萌芽,这个萌芽是中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探索,其中包括成功(比如金沙河合作社),也包括失败(比如一些种植大户“跑路”的事例),但是土地流转代表了初期分散经营的承包制向规模化承包制发展的方向。

 

但是,根据二轮承包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共有2.3亿土地承包户,户均7.5亩。实践证明,土地流转是规模化的前提,但是土地流转的面积并不代表这些流转的土地已经达到适应我国先进农业生产力的规模要求。因此,总体上,2亿多农户仍以家庭承包土地为单位延续传统种植耕作方式,包括一定数量流转土地在内的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下的承包户仍占96%,不少地方出现土地撂荒的现象。这种规模化水平完全无法适应我国已经具有的先进农业生产力。很难想象在当前这样的生产力条件下,依靠这种规模化所代表的生产关系来保障我国粮食供给、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可能性。

 

马克思曾针对小农经济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说:“他这种(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他排斥生产资料的积累,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他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这是马克思已经看到资本主义大工业高度发展的情景时所做的评论,完全符合已经工业化的经济体。也完全适用于我国当前已经基本实现工业化,具备先进农业生产力的农业形势。

 

综上所述,40年承包制发展到今天,总体上的农业生产关系是落后于当前我国先进农业生产力的。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是先进的农业生产力与落后的农业生产关系的矛盾。

 

对当前农业生产关系定性为“落后的”在理论上有两种不同意见。

 

其一,生产关系的要素中,所有制是最基本的,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仍然是村集体所有,和承包制实行初期没有改变,因此,不能认为目前的农业生产关系“落后”了。这种意见强调了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主导地位,但是,生产关系的复杂性决定其不是所有制一项因素决定的。事实上,承包制之前的土地也属于村集体(生产队)所有。如果说土地村集体的所有并没有因承包制而改变,我们能得出结论说承包制并不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吗?生产关系中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分配关系两大要素,在同样的所有制条件下完全可以发生变革并改变整体的生产关系。

 

其二,承包制实施以后,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目前,土地集体所有制没有变化,农民家庭承包制没有变化,经营权可以流转也没有变化,为什么农村生产关系成为落后的了?生产关系的落后与否取决于与生产力适应程度。封建土地制度相对于奴隶制度是先进的,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是落后的,相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更是落后的。原因在于同样的封建土地制度相对于不同时期生产力水平的适应程度是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力是主导因素,生产力的发展在历史长河中总是不断摧毁与之不相适应的落后的生产关系,也不断地催生与之相适应的新生的生产关系。实践证明,当前农村生产关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分散种植用户土地撂荒和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退租“跑路”的现象已经证明这一结论。农业发展面临的潜在危机就是当前落后的农业生产关系的现实表现。

 

农业生产力的提升和农业生产关系的探索一定会对上层建筑提出新的变革要求。在农民不断的探索进程中,基层党组织与政府也在不断地探索如何加强对农民这种探索的领导,如何支持他们的成功探索,如何指导他们纠正探索中的失误。可以说所有成功探索中既包含着农民的智慧,也包含着基层党组织与政府的心血。中央和有关部门也在农民的实践中不断地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在这种认识基础上不断地调整政策,使农业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推动农村的振兴。

 

实践证明,农民和基层党组织与政府的探索始终在进行之中,这种探索必然不断地出现创新,也就必然打破现行的某些政策规定。政府的任务就是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将成功的经验制定为新的政策,为农业进一步发展开拓更大的空间。将失败的教训也向农民提供明确的警示,减少和避免农民更大的损失。农民和基层党组织与政府的探索将不断地进行下去,政府的政策也必然会及时调整,以具有更长远更准确的前瞻性。


四、一二三产融合跨行政区划的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当前最适应先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代表

 

近几年来,农业生产力提升的速度很快,在许多领域出乎人们的预料。一部分农民已经抓住了先进农业生产力所提供的释放能量的空间,市场经济为这批农民提供了探索新型生产关系的可能。我国的先进农业生产力已经并正在继续催生新型生产关系。中央和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也抓住了一批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成功典型。这类典型的确定就代表了中央更加明确了土地流转的方向就是农业规模化生产。

 

据调查统计,1984年底,土地转出农户占总承包农户2.7%,转出耕地占总耕地0.7%。1993年农地流转比例仅上升到2.9%,而且70%的流转发生在村民小组内部,90%发生在村内部。1995年,4.09%的农户将自己承包的一部分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1.99%的农户转出了全部承包地。1998年,参与流转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3%-4%,流转比例相对高的浙江省有7%-8%。2003年,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1%。2004年土地流转面积达到0.58亿亩,2012年又增加到2.8亿亩,2016年则扩张到4.8亿亩。

 

随着规模化经营的深入,经营主体也从最初的普通农户衍生出家庭农场(种植大户),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标志着合作社作为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又一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开始出现。2013年,我国共有种植大户68.2万户,经营耕地面积1.34亿亩,占耕地面积的7.3%,粮食产量1492亿斤,占粮食总产量的12.7%,平均每个种植大户经营耕地近200亩,亩产1100斤左右,比平均亩产高70%左右;粮食生产合作社5.59万个,经营耕地7218万亩,占耕地总量的4.0%,粮食产量971亿斤,占粮食总产量的8.2%,平均每个合作社耕地1300亩左右,亩产1350斤左右,比平均亩产高一倍左右。规模化种植的率显而易见。

 

截至2015年底,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超过250万户,其中农民合作社达153万家,流转耕地8838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8%;家庭农场(种植大户)87.7万个,经营耕地1.76亿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在土地托管、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代耕代收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实践证明,现阶段,农户分散化种植规模小、产量低,而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规模大、产量高。我国农业已经进入“小而粗、大而精”的规模化发展阶段,现阶段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在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这种规模化农业生产关系中可以发挥出更大的潜力,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相比,合作社的平均规模比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大5倍,亩产也高出20%左右。由此可见,两种规模化生产关系中,合作社比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更适应我国当前的先进农业生产力。

 

从合作社来说,农业农村部今年公布的二十几个典型合作社中出现了跨行政区划的大型合作社,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金沙河合作社就是华北地区面积超过3万亩的一个实例。加入金沙河合作社的农户不但在南和县跨几个乡,相邻的沙河市也有农户将上千亩耕地加入该合作社,最近安徽省涡阳县也有上千亩耕地加入该合作社,金沙河合作社所创新的合作社制度逐年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而且实践证明这种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的合作社使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更大的空间发挥其率。

 

为什么合作社比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更能适应当前我国先进农业生产力呢?根据我们的调查,农业种植合作社、奶牛养殖场等,迄今为止,没有发现所谓的“适度规模”,我们调查的数据说明种植业(小麦、玉米)和养殖业(奶牛)规模化的扩大都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同样的资源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实践证明,所谓规模化并不仅仅是生产资料(比如土地、奶牛)的集中,规模化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变革。首先,先进农业生产力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没有相当数量的资金支持,先进生产力无法运行。而靠农户投入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在目前阶段是不可能的,工商资本注入农业规模化生产是运行先进生产力的必要条件。扩大规模必须有更多的资金支持,而一般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筹集资金的能力相对有限,所以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平均规模比合作社小,其释放出来的先进生产力也无法与合作社的规模相比。其二,合作社中最成功的是一二三产融合的合作社,二产的法人主体成为合作社成员,不但有利于解决资金问题,而且可以在一产与市场之间建立内在的联系,此种联系大大优越于“公司+农户”之间的购销合同联系,因此也大大降低了一产的市场风险,提高了一产的产品议价能力。

 

实践证明,这种一二三产融合的合作社而不是只有一产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或合作社代表了我国当前最适应先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是我国农业规模化发展的方向。


五、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应该再上规模化之路

 

基于农民的探索,上世纪80年代我们实施了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个飞跃”,即“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就意味着比“生产队”要进一步降低农业发展规模化水平。邓小平同志强调这一制度“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在肯定“个飞跃”的同时,邓小平同志还预见我国农业发展要有“第二个飞跃”,即“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他明确“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他还特别强调“地一耕不好农业就完了”。

 

农业史证明,规模化是农业发达成功之路,规模化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必由之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民人口众多而人均土地面积小的,规模化更是我国农业长期发展之路。关键在于在农业生产力发展不同水平的时期,确定何种规模化水平,何种方式实现规模化才是我国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配置的问题。

 

从历史长河来看,我国农业发展必须走规模化之路,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时期提高或降低规模化水平就是正确的或者是错误的。判断规模化水平的根本标志是看在这个水平上是否实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配置,是否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是否使各经营主体分配到合理的份额。

 

事实上,在20多年前,就有人提出推进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第二个飞跃”,当时这个建议没有被中央采纳。实践证明,在20多年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还不高,所形成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先进,不能推进“第二个飞跃”。在20多年前推进“第二个飞跃”很可能出现制约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局面。今天的形势与20多年前相比,已经完全不同了,可谓“今非昔比”。

 

目前,一方面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农民弃耕、土地撂荒的现象,邓小平同志警告的“地一耕不好农业就完了”的苗头已经出现。另一方面以金沙河合作社为代表的一些合作社的规模化水平突破小农经济的束缚,使我国已经具有的先进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更大的发挥空间。40年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已经要求更高的规模化水平,分散化的小农生产方式即使不撂荒弃耕也会大大地制约先进生产力的发挥。

 

“风起于青萍之末”,我们应该看准风向。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已超越当年邓小平同志预想的速度,综合国力快速提升,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家庭承包制以后的“第二次飞跃”的条件已经成熟,我国农业发展应该进入第五阶段:在降低规模化水平50多年之后,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小农生产方式推动农业生产力的能量已经充分释放的情况下,在农业生产力已经大幅度提高的条件下,我国农业发展应该再上规模化之路,而今天的规模化之路是完全新型的规模化之路。

 

六、我国农业发展新型规模化之路的原则与方向

 

“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我们不能“刻舟求剑”。70年农业规模化之路经历了曲折复杂的过程,今天我们再上新型规模化之路是在70年历程的基础上向前的发展。应该明确这个新型的规模化之路的原则与方向。

 

以一二三产融合的跨行政区划的大型农业合作社为代表的适应我国当前先进农业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是农民和有关政府部门在联产承包责任制运行40年期间探索出来的。这种探索是伴随着40年改革开放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而进行的。实践证明这种探索是成功的。这种合作社坚持中央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用同样的土地资源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合作社各个成员都从新增社会财富中分配到满意的份额。这就是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与农业生产关系的配置。

 

这一生产关系包含了丰富的内容,而其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规模化,替代了分散化种植经营的小农生产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型规模化就是适应当前先进农业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

 

我们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发展应该进入70年来的第五阶段。这个阶段既不同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阶段,更不同于错误的第二阶段,也不同于第三、第四阶段。这个新型规模化之路的原则和方向如下: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制度不变,既不恢复人民公社,也不实行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二次土改

 

人民公社制度是平均主义占主导地位的制度,严重地破坏了农业生产力,实践证明人民公社体制不能推动农业的发展,不能给农民带来富裕生活的希望。新型规模化之路,我们要改变的是承包制下的小农生产方式,绝不是恢复平均主义主导的人民公社制度。

 

同时,当前土地承包权的性质已经不是、今后也不可能是承包土地的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而已经成为赋予这些农民的一份最基本的水平的保障性社会福利制度,土地确权颁证更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关系。目前,农民已经享有一些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福利,但是与城镇居民的社保水平相差甚远,城镇居民的社保制度尚且处在进行实质性改革的准备阶段,而农民社保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尚未提上日程。土地所有权通过进入市场加快规模化的前提是建立一个替代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农民社保制度。加快农民社保制度的建设是加快土地所有权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这个替代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农民社保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远比城镇居民社保制度难度大,但是也只能在农民享有城镇居民同等水平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之后土地所有权才能进入市场,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市场的发展很快会使相当数量的农民出于种种原因失去土地。这个群体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相当一部分会陷入贫困,引发社会不稳定。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破除行政区划界限,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政府行政命令

 

新型规模化之路要坚持市场导向,依靠市场机制促进规模扩大发展,尊重各类经营主体各方意愿,破除现有行政区划对于种植经营规模的限制,不设置规模上下限,赋予经营主体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形成市场化的规模水平。

 

特别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推进新型规模化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严禁行政命令定指标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行政强迫命令。

 

特别是要充分深刻认识我国农业农村地域广阔、情况复杂、发展不平衡、区域差别大,让各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探索各种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方式的规模边界,综合考虑人才、技术、资金等各项农业生产要素的市场供给,使农业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三)坚持市场化机制与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并重的底线思维

 

新型的规模化之路不可能没有农民及其承包地的参与,但要在我国当前小农户仍占据农业生产主体的现实条件下进行规模化生产,就必须看到现阶段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长期以来,土地被农民视为“保命田、命根子”,农户具有普遍的“惜地”心理。如今土地承包权已经从主要收入来源异化为农民的一份“生活保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确保农民这份社保“不贬值、不流失、不亏损”而且能够“保值增值”、及时足额获取权益,这是新型规模化之路必须坚守的底线原则。中央要求“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对土地经营权入股实行“保底收益+二次分红”。这就是要求在坚持市场经济原则下建立农民利益“非市场化”保护屏障。新型规模化之路要探索和创新农户参与规模化经营的方式和利益联结保障机制,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新型规模化发展必然是社会许多主体共同提供各自的资源来实现的,各类主体都应该根据自身提供的资源获取相应的收益。但总体上说农民是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其权益很容易被其他相对强势的主体侵占剥夺。要防止出现各类相对强势的主体在规模化过程中“欺农、坑农”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特别是要使农民承包权权益牢牢地掌控在农民手里,不能被任何其他主体控制和损害这一社保性质的承包权收益。

 

(四)防止在规模化过程中非农化、非粮化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稀缺,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效益相对较低,在耕种农产品和工商业经营之间,土地价值存在巨大差额。40年来,耕地合法地或非法地转化为工商业用地使这一差额的价值在市场中体现出来。相当规模的农民权益为政府和工商业获取。因此,土地的非农化、非粮化一直在发展,其中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土地大规模流转过程中,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与产业争夺土地,不少农业生产种植项目出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借“土地流转”之名行“工业化、商业化”之实,严重违背土地规模化流转的初衷,破坏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基本功能。今后,更要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的约束刚性,确保我国农业的新型规模化之路方向的正确。

 

(五)工商资本下乡

 

土地要想在更大规模范围实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其首要条件就是解决融资需求,这是新型规模化之路的重要特征。因此资金已经成为新型规模化之路所需的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没有足够的资金资源,其他各项先进生产力的要素资源就无法整合,先进农业生产力也就不可能实现。而新型规模化之路融资需求巨大,仅以我们对我国奶牛养殖规模化的测算,奶牛养殖要达到场均不低于200头的规模化养殖水平,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投入约上万亿元,而包含养殖业、种植业、经济作物在内的农业规模化发展所需要的融资额度至少是数万亿甚至十万亿数量级。这是当前我国农村分散金融资源现状和农村羸弱的金融供给体系所无法满足的,必须借助于工商资本的支持。而农业规模化生产可以释放出来的生产力所创造的财富远远高于资金投入的成本。许多实例证明,投入农业新型规模化之路的工商资本可以获得高于投入工商业的平均回报率。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工农业剪刀差导致国民经济不同产业的利润非均衡发展。工商业特别是金融业的利润率远高于农业,工商资本缺乏下乡的原始驱动力。而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部分工业产能过剩,工商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下降,工商资本总体过剩。而农业新型规模化之路进程刚刚开启,其制度性红利尚未得以充分释放,资金成为必不可少的资源,工商资本下乡在与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整合所创造的新增财富中可以分配到较多的份额。因此工商资本下乡既有现实需求,也可以获得很好的回报。

 

(六)科技创新驱动

 

随着我国新型规模化之路的不断推进,当前科技在农业规模化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已经越来越清晰。未来农业发展将转移到主要依靠科技发展的轨道上来,也将对目前先进农业生产力的各种要素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农机市场为例,由于国产农业机械在高端农机生产领域的落后,国内大规模化种植不得不进口价格高昂的外国农机,这必然增加我国农产品成本,减少新增财富。而新型规模化之路的广度和深度也将很大程度上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提供很好的试验平台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农业的新型规模化之路具备通过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条件。

 

(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当前我国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已经具备了充足的各种生产资料要素,包括种植技术、良种、水利、土壤、肥料、农药、机械、资金等等。相对而言,最为缺乏的是新型职业农民,是使用这些先进生产力各项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调查证明,许多地方的老一代农民已经无力耕作,绝大多数新一代农民已经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不愿意从事农业。同时先进的农业生产力的各项要素又不是只有普通农业劳动能力的农民所能使用的。

 

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角度,能够与先进农业生产力的生产资料要素结合的劳动者就成为目前先进农业生产力发挥作用最稀缺的资源。从金沙河合作社的实践来看,合作社举办的职业农民学校招收的学员每月补贴1万元,能够被录用的学员都热爱农业,不但有丰富的种植经验,还会运用各种新型生产资料,特别是还具有丰富的管理和财务核算能力。从职业农民学校毕业后,每年负责经营合作社土地从300亩增加到近千亩,收入也可以达每年20万-30万元。目前南和县有许多农户愿意把土地流转给金沙河合作社,但由于职业农民数量不足,合作社无力承接这些流转的土地。南和县委县政府也准备加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力度,将这项工作列为发展农业的重要措施,补充实现先进农业生产力的稀缺劳动者资源。目前在南和县,能够成为金沙河合作社的职业农民已经是令人羡慕和尊重的身份。如果平均500亩一位职业农民的话,将来就可以有500万左右职业农民来承担18亿亩土地的耕作,那就是我国农业和整体国民经济提升到新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新型规模化之路不是种植业自身的扩张蜕变,而是要通过新型规模化之路,将农业种植更深刻地融入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从而实现我国农产品全产业链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模式,解决小农户长期游离于农产品生产流通体系之外与大市场无法衔接的难题。因此,我国农业的新型规模化之路不是种植业的独角戏,要紧密依托二三产业的渠道、市场、资金、管理等多方优势,克服小规模种植在信贷融资、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劣势;通过上下游之间的信息传导和反馈机制,使得农业种植能够及时根据市场波动变化调整种植结构、品类、周期,增强产业应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基础,便于构建农业生产全程可追溯体系,实现农业生产源头管控;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将有效解决新型规模化之路的农产品市场问题,有效防范终端市场风险波动。

 

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产业上下游利益捆绑、联结统一,有效减少了产业之间的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在纵向和横向产业链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各主体共赢关系,从而大幅增加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这种“正和博弈”的一二三产融合关系与“公司+农户”、“订单农业”联结机制中两者利益之间的“零和博弈”关系相比有实质性进步,是新型规模化之路的方向。

 

七、我国农业再上新型规模化之路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一)可以使现有土地资源生产出更多更高质量的农产品

 

新型规模化之路的生产经营蕴藏巨大的产能提升空间和潜在利润增长空间,可以优化现有各类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显著提高农业产出效率。根据在种植业和养殖业领域的调研,南和县金沙河合作社粮食种植比普通农户每亩地增产100斤-200斤,增产率达到10%左右。养殖业产出提升幅度更大,散户养殖的奶牛每头日产奶量仅有15公斤,而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奶牛每头日产量则高达30公斤。目前,96%的养殖经营主体为散户,平均养殖规模仅为11头,如果全部实行规模化养殖,则我国同样数量的奶牛的牛奶产量将有望增加一倍。可以预期农业规模化将在总体上增加10%的产出,相当于增加2亿亩耕地。这样的生产效率对于人多地少的我国来说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二)可以增强我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实力

 

目前我国进口农产品的土地当量有6亿至7亿亩耕地,不但消耗巨额外汇,而且成为受制于美国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我们将规模化提升到已经被实践证明成功的水平,就至少可以减少三分之一左右的进口,农产品自给率的提升不但增加我国创造的财富,而且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实力。布热津斯基曾说“粮食依赖进口将给中国经济资源造成紧张,也使中国更容易受到外部压力的打击”。中美贸易战也证明了这一点。农业新型规模化之路也是打胜中美贸易战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巩固农民的社会保障,减轻财政压力

 

金沙河合作社的数据表明,在每亩净收入分配中,提供土地的农户获得70%,职业农民获得20%,提供资金和管理的企业获得10%。但是,提供土地的农户每户只有几亩地,70%只相当于每户收入6000元左右,职业农民承包几百亩,可以获得20万-30万元左右,企业可以从几万亩土地中获得几百万元收入。总计净收入的90%由农民分享,净收入水平超过农民自己种植的净收入。其中提供几亩承包地的农户就可以实现生活保障的收入水平,政府支出的压力相应减轻。

 

(四)对农业生产力各要素的有效需求大大增加

 

农业规模化不但可以解决土地撂荒问题,对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需求也将提高这些产业的产能利用率,缓解产能过剩的压力。次的农业机械等需求将成倍增长,也将刺激国内制造业的科技创新,生产出比外国更优质的农业机械。由于这种需求的前提是农业可以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因此是对宏观经济的有效需求。增加此类有效需求将大大减轻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五)为我国过剩资金提供市场空间

 

我国货币超发,资金过剩,法定准备金率处于高位。而一个奶牛业就可吸收万亿元资金,可以预期,农业新型规模化之路可以吸收数万亿甚至数十万亿元的资金下乡,并可以提供不低于甚至高于工商企业的回报,这将为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六)必然推动农村的变革

 

农民无论是成为职业农民,还是从事为农业服务的行业,或者成为城镇居民,农村的生活方式必然发生根本性变革,由分散化居住转化为集中型居住,大量农村会消失而形成新城镇。一方面会释放出大量土地供给,农民宅基地总规模会大幅度减少。另一方面,这一变革将产生巨大的就业需求,许多农村没有而只有城镇才产生的就业岗位就可以为在城市无法就业或因老龄返乡的农民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从另外一个角度说,除现有的城镇就业机会容纳现有一部分农民就业以外,原有的农村转化成新的城镇可以容纳更多的农民就业。这样,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才可以真正完成。

 

总之,农业新型规模化之路是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必由之路的组成部分,应提升到的高度形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新战略。

 

安徽凤阳小岗村签订承包合同成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代表。可以预期,南和县金沙河合作社这个被中央领导和农业农村部、河北省委省政府肯定的一二三产融合跨行政区划的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典型将成为我国当前农业发展再上新型规模化之路的代表。 
 
标签: 规模化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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