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逐步构建精准的违规行为处理机制,日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三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提出,对于违规产销企业采取三类处理措施,不同措施可独立或合并实施。一、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可视情况对违规产销企业,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经销相关补贴产品资格等措施,并限期整改;二、对较重违规行为的处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视情况对违规产销企业,采取或授权采取暂停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对参与较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三年内不得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同时,要求违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限期整改;三、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违规产销企业,采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的措施,根据限期整改,可设置3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暂停期,暂停期满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不再恢复。同时将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购机者等相关人员列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违规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调查、约谈、处理、办结五个步骤,秉承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处罚得当的原则。
据了解,该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苏农机行[201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