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在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管理新格局。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按照“一盘棋”要求,在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范围内通查通识。各地根据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在试行主体上,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边试行、边改进,取得经验后逐步放大。
三是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实施方案》明确,试行主体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试行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合格证的基本样式、承诺内容、开具方式、开具单元等。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建立健全本辖区种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覆盖。农业农村部编写培训教材,制作教学视频,开通合格证制度网络课程。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大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要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工作财政预算。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考评机制,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当地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