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厅办函〔2020〕6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防控部署。当前是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全省春季农业生产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农机在春耕备耕中的主力军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农机装备支撑。各地要科学分析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的农机供应新情况,主动对接服务本地农机产销企业,协助农机经销商及时开展备货工作,保障农机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农机运输流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用于春耕生产的农机具能进得来、运得出,确保农民购买的农机具能及时投入到农业生产中。要认真落实农机生产要求,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驾驶员等开展宣传教育,杜绝非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无牌无证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两手抓、两不误。
二、便利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各地要鼓励农民使用“江西农机补贴app”开展补贴申请,并及时审核用户申请。农户购买了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的机具,但不会使用“江西农机补贴APP”办理的,可以在疫情减轻或解除后再行办理。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办理补贴申请的,可以运用微信位置共享确定机具所在位置,运用微信视频远程核验机具铭牌信息、税控发票信息、购机者信息等,并告知购机者相关承诺事项,保存相关视频截图作为核验依据。对于非安装类小型机具(补贴额小于2000元),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可以进入办理全流程,疫情结束后再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其他机具,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可以进入公示环节,并在资金兑付前再行核验后开展兑付。远程核验机具的过程中,可利用多人同时视频的方式,确保至少有两名农机化主管部门人员参与核验,并保护好购机者个人信息。疫情减轻后,各地要时间启用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大厅,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坚决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疫情解除后,农机购置补贴恢复原有方式办理,已录入的补贴申请仍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三、落实农机化便民服务。各地要鼓励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公司充分挖掘农机装备潜力,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利用农业植保无人机、喷杆式喷雾机、拖拉机等机具,开展公共场所防疫和防疫物资转运等工作。引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利用网络、手机APP等平台学习农机维修保养和操作知识,加强农机具检修和保养,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前与企业售后和农机维修网点联系,确保农机具以的状态投入春耕生产。要利用快递服务及时发放跨区作业证,多举措为农民提供急需的农机作业服务信息,引导机具有序开展跨区机种、机收等作业服务,实现机具合理调配、有序流动。
四、主推水稻机种技术。各地要督促指导水稻育秧中心完善育秧装备配备,协助做好种子、肥料、基质的采购运输,帮助其做好育秧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要积极开展流水线育秧播种、工厂化催芽、成品秧苗供应、机械化插秧等作业服务和技术指导,限度满足周边农民群众育插秧需求,发挥好水稻育秧中心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大精穴量直播、侧深施肥机插、钵苗行栽等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推广,进一步提升全省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力争全年新增3-5个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各地要明确专人做好春耕生产作业信息的统计工作,于4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每周二上午下班前通过农机化综合管理系统(http://zyzb.njztc.com)报送春耕生产作业信息。春耕结束后,各设区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形成总结材料,于5月15日前报送厅农机化管理处李星,
0791-86213725、18070390728;邮箱:jxnjjkjk@163.com。疫情期间,省级农机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电话:0791-86234564、15607911821。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