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记者从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日前我省下达200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以进一步提升全省合作社规范运营水平和带贫益贫能力。
此笔资金重点用于中央巡视、审计署及省审计厅审计反馈合作社问题的整改,对有贫困户参与、有产业到户资金入股,但产业基础较差、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能力弱的合作社进行扶持,严防贫困户入股到合作社的产业扶贫资金,因经营能力不强,用本金分红,吃干挖净。据悉,我省共扶持合作社200个,每个合作社补助10万元。
据了解,这些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标准化养殖圈舍及粪污处理设施、种畜禽引进、饲料加工及防疫设施等建设;扶持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种子种苗引进、农产品初加工、烘干、储藏及保鲜设施,温室大棚建设及滴管、加温等设备;扶持农机具购置及机具库棚建设;扶持财务软件配置、信息平台建设、聘用专业财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进行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此举旨在通过项目资金扶持整改,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扶持的合作社吸纳贫困户成员不少于10户,扶贫带贫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村贫困户数量不足的要跨乡村吸纳贫困户。对吸纳为成员的贫困户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记载备案,作为今后省上安排财政项目的依据。项目资金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要建立合作社整改台账,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省农业农村厅明确要求,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财政支农资金“公开、公平、公正”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及时跟踪检查,做好服务指导,省农业农村厅要定期对项目督导检查。对发现挤占、挪用、虚假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及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肃查处。合作社要加强内控管理机制,完善和落实内部产供销各环节及财务票据审批程序,定期向成员公布,接受成员监督,提高项目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运营的透明度,增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