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局长胡玺贤、原副局长郝建荣的《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公布,两人均再获减刑八个月。此前,2017年7月28日,胡玺贤被减刑八个月,同年11月29日,郝建荣同样被减刑八个月。
观海解局注意到,2008年至2012年胡玺贤在任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期间,整个陕西农机系统曾爆发窝案,被调查者多达四十余人。
该案件的背景,是中央财政对中国农机购置持续规模的补贴。
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始于2004年。
200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当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7000万元。随后几年,资金呈几何级增长,2012年补贴达215亿元。截至2013年,九年间,共补贴744.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胡玺贤就任陕西农机局局长之时,正是中央财政资金补贴农机购置之始。当年,中央资金下拨陕西为两百余万元,随后每年同步成倍增长,至2012年,已达7.9亿元。九年间,中央财政下拨陕西的资金累计超过28亿元。
如何可以获得农机购置的补贴资金?
据媒体报道,只有进入农机部门“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才可以获得财政补贴,进行“差价购机”。只有农机部门批准的经销商,才能“结算补贴资金”。同时,想要买补贴农机的农户,也需要事先取得“购机指标”。
也就是说,无论想买还是想卖,只要想获得这项补贴,就得通过农机部门。这三条,也就是设置了三个由农机部门把守的关卡。
窝案爆发
资料图:胡玺贤
陕西农机系统腐败窝案爆发于2012年8月。胡玺贤的主要犯罪事实之一,就是收受农机生产企业的贿赂,帮助其将产品进入这些目录,或提高补贴额度。
涉案公司包括西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德润生物)、旬阳县新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旬阳新农机)、陕西大地农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西大地农机)等。
据媒体报道,德润生物由其股东之一、时任董事长的李毅出面“公关”胡玺贤,除送去钱款,还赠予胡一辆奥迪汽车。但赠车一事,未获司法确认。
2011年,德润生物有3个型号的产品,进入“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这些产品每台售价7600至9800元,可获中央财政补贴1000至1500元/台。2012年,德润生物进入补贴目录的产品增加到了8个型号。
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负责人到陕西考察时,德润生物也被安排成为两家被考察企业之一。
旬阳新农机则由其法定代表人万德星出面,向胡玺贤输送利益。该公司每年都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型号的产品,进入补贴目录。补贴额度,低的每台只有200元;高的,如一款热风炉,售价3.8万元,可获补贴1万元。
陕西大地农机公司则为了获得成为“供货商”的资格,而向胡玺贤等行贿。具体的行贿人,他们选择的是一名股东的姐姐。
此外,行贿胡玺贤的人,甚至包括公职人员,比如陕西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展览局原局长孙华。
2012年8月,胡玺贤窝案爆发后,时任农业部农机司司长宗锦耀在农机系统发出了《致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公开信》。信中,宗锦耀通报了胡玺贤案的基本情况,并措辞强硬地进行了批评。
此后,整个陕西农机系统,被调查者多达四十余人。时任陕西省农机局副局长郝建荣因涉案一并被查,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黄海也因涉案被追究刑责。
同年,另外一位省农机局“一把手”——时任江西省农机局局长王绍萍,也因类似事由被纪检部门调查。
再获减刑
2013年3月,胡玺贤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胡玺贤在担任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生产企业、果库建设企业进入补贴产品目录、提高补贴额度及拨付补贴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9家单位财物共计125.2882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价值1.895万元金条一根、购物卡5万元。
2013年7月,郝建荣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17年7月28日,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胡玺贤减刑八个月。同年11月29日,郝建荣同样被减刑八个月。
此次胡玺贤的裁定书显示,执行机关提出,胡玺贤自入监改造以来,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其在计分考核中共获考核成绩2113.7分,赃款已全部退缴,财产刑已全部履行。
法院认为,胡玺贤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对其减刑八个月(刑期执行至2022年5月5日止)。
郝建荣同样获减刑八个月,刑期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止。
资料|裁判文书网陕西日报南方齐鲁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