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20年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及资质
(一)此次投档产品必须在《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批投档)》(见附件)范围内。补贴额暂以此为准,后续会有调整。已进入2019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的产品需全部重新投档。
植保无人飞机和农机新产品此次不进行投档,2019年通过投档的产品信息继续有效。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推广鉴定信息已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产品种类范围经认监委确定并公布),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投档:
1.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不合格的产品。
4.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截至此批次未恢复)的机具。
二、投档方式与要求
(一)投档方式
2020年补贴产品投档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按“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制,通过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推送企业信息至黑龙江省,并上传经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通过审核后推送投档产品信息至黑龙江省,并按黑龙江省投档要求完善产品信息,提交上报。
(二)相关要求
1.填报的主要配置及分档参数数值应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中的一致。
2.若报告中无相关参数的(如“打(压)捆机”基本配置和参数中所要求的“圆捆机压缩室容积(草捆体积)”、“果蔬烘干机”基本配置和参数中所要求的“表面烘干、整体脱水”),企业需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或企业自主承诺说明文件,并与报告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3.轮式拖拉机投档时不符合我省补贴额一览表中规定的K值限定要求的,可降档投档至K值符合的档次,K值按降档后的配置参数下限功率值(马力)计算。
4.填报投档参数时,应填报相关报告中的设计值,若报告中相关参数为范围值,则以范围值下限填报相应档次。
5.上传的轮式拖拉机产品照片中,如报告中存在选装架配置,且企业拟申报架配置补贴的必须同时上传架侧面照片。轮式拖拉机照片中配重配置情况至少应与报告中“样机技术规格表”中标准配重一致。
6.按相关规定,企业投档产品存在自主变更情况的(如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配套柴油机等),应提供企业自主变更有效文件(pdf格式)。
7.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对所填报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分类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8.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和我省《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和价格监控工作的通知》(黑农机产函字〔2018〕53号)要求,企业投档产品应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销售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投档。若投档产品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但企业选择较低补贴额档次的,以企业选择档次为准。
9.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5M。
三、投档时间
2020年4月3日至4月13日17:00时
四、自行修正完善时间
2020年4月19日至4月21日17:00时
五、联系方式
投档受理单位名称: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联系人:杨晓彬、孟繁锃
联系电话:0451—53738677
投档咨询QQ群:141678621
附件《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批投档)》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0年4月3日
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批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