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2020年2月25日
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
(2020—2025年)
保护性耕作是一种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体系,能够有效减轻土壤风蚀水蚀、增加土壤肥力和保墒抗旱能力、提高农业生态和经济效益。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东北地区保护性耕作取得明显进展,技术模式总体定型,关键机具基本过关,已经具备在适宜区域推广应用的基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东北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逐步在东北地区适宜区域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促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行动目标。将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大豆、小麦等作物生产。力争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1.4亿亩,占东北地区适宜区域耕地总面积的70%左右,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持体系、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经过持续努力,保护性耕作成为东北地区适宜区域农业主流耕作技术,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升,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增强。
(三)技术路线。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两种保护性耕作技术类型。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创新完善和推广适宜本地区的具体技术模式,不搞“一刀切”。在具体应用中,应尽量增加秸秆覆盖还田比例,增强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采取免耕少耕,减少土壤扰动,减轻风蚀水蚀,防止土壤退化;采用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械,确保播种质量。根据土壤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
二、行动安排
(一)组织整县推进。
1.稳步扩大实施面积。东北四省(区)人民政府要从现有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出发,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确定保护性耕作年度实施区域和面积。优先选择已有较好应用基础的县(市、区),分批开展整县推进,用3年左右时间,在县域内形成技术能到位、运行可持续的长效机制,保护性耕作面积占比原则上超过县域内适宜区域的50%以上,在其他县(市、区)扎实开展保护性耕作试点示范,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实施面积,条件成熟的可组织整乡整村推进。
2.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整体推进县(市、区)为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科研和推广单位为支撑,通过政策持续支持,在县、乡两级建设一批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每个县级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乡镇级不少于200亩),打造高标准保护性耕作长期应用样板和新装备新技术集成优化展示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