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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财两部联合部署2020年农机化重点政策项目实施工作

   2020-04-22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5850
核心提示: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工作,明确要求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工作,明确要求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推进全程农业机械化,启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对有关农机化重点政策项目实施作出了部署安排。

 

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继续执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有关规定,保持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优化。

 

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全部纳入各省补贴范围。将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等助力丘陵山区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补贴范围,由各省从中选取品目进行补贴。

 

赋予省级更大自主权。鼓励未完成品目备案或已实施品目列入补贴范围的省份继续按规定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鼓励各地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参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方式操作,资金规模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其中,属于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产品单独分档。继续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继续在四川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开展新增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的省份和对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进行补贴的省份,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各省要结合实际及时开展省域内资金余缺调剂,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强化企业承诺践诺,对存在突出违规问题的企业实行联动查处,严查严处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加大报废更新工作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


二是实施农机深松整地

 

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面积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每亩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元。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三是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

 

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支持在适宜区域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面积达到4000万亩。

 

此外,《通知》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服务主体围绕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省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注重调度督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资金执行情况。要加强资金监管,开展绩效评估,有效解决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标签: 农机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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