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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2020-04-23 内蒙古农牧厅9210

 

六、进度要求

 

2020年春播作业前,实施旗县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确定、方案制定备案,作业机组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对接、安装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020年适宜季节开展免耕播种作业。

 

2020年9月底之前,盟市农机化和财政部门联合向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以正式文件报送全年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工作总结。

 

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牧、财政部门要把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作为2020年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购买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配套机具,限度地满足关键机具补贴需求。保护性耕作实施项目县要做好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整地、黑土地保护试点等耕地质量提升政策的衔接配合,既要同向用力,又要各有侧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安排工作经费。要组织动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承担作业任务,并为贫困户提供优惠或免费作业服务。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及垦区机务队发挥装备优势,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各地要针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秸秆覆盖情况、作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提早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

 

(二)强化技术指导

 

组建自治区保护性耕作专家团队,在技术模式优化、病虫草害防控、技术指导与培训、标准制定、高标准实施基地建设、实施效果监测等方面为推进行动提供支持。

 

各盟市要组织成立由农机、栽培、土肥、植保等多学科组成的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为推进行动实施提供决策服务和技术支撑。相关旗县也要成立农机农艺结合的技术指导组,配合做好机具选型、技术模式确定、方案制定及培训指导等工作。

 

自治区农机推广站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工作的技术培训与指导、调度汇总、调研督导、工作总结及实施效果监测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自治区监测平台对接与数据监管。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

 

盟市农机化与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监管,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旗县农机部门要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远程智能化跟踪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监督抽查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坚决阻止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四)规范档案建设

 

推进行动工作档案包括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作业合同、人工抽检记录、作业单、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实施效果监测记录、远程监测平台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等。档案建设与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经得起查证。

 

(五)加强宣传发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及印发实施方案、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模式、质量标准、补助政策,调动农民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土地经营者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知情权。开放监测平台数据,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时掌握其作业质量进度提供方便。有条件地区,可通过建立作业机手与农机化管理、技术部门、智能监测设备生产企业手机微信群,创新管理、培训、服务方式。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孙根松0471-6652209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推广站

 

白相萍0471-4300269,0471-4303831

 

附件:

 

1、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2、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3、免耕播种作业合同

 

附表:

 

1、免耕播种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2、免耕播种作业单

3、人工抽查记录表

4、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

5-1、内蒙古2020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土地经营者已支付作业费)

5-2、内蒙古2020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从补助资金中扣除)

6、内蒙古2020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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