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合作,监督、指导项目县做好实施工作;项目县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良好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培训、项目监管、指导检查、总结验收与完善政策措施等,确保年内完成项目任务。
(二)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作机制,组织多方联合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加大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多头补贴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
(三)加强行业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组织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深入调研,研究制定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服务价格指导和服务质量监测、服务合同监管,引导实施主体规范服务行为。要建立服务主体信用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跟踪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退出服务主体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格。
(四)加强绩效评价。按照谁安排绩效任务谁负责绩效评价的原则,各级要加强年度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检查和多种形式的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市级要指导项目的实施,根据工作进度开展检查和评价,重点评价项目促进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带动小农户效果、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服务模式、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于检查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县及时整改。项目县要开展自查自评。要建立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试点县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五)加强信息化应用。项目县要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手段,鼓励应用中国农服平台或其他农业生产服务大数据平台,探索项目实施数据的智能化采集和信息化管理,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成熟的智能化装备和生产托管作业数据终端自动采集设备,推动项目精准实施、资金监管和检查评价可追溯等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自用平台与相关平台的对接途径,提升我省农业生产服务业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获得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助的主体要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六)加强总结宣传。各级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及时总结典型模式、成果经验等,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注意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
五、报送材料
2020年5月底前,各市汇总项目县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包含《2020年度各市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概算表》(附件2)、《2020年XXX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附件3)、《2020年XXX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服务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承诺书》(附件4)。
2020年9月底前,各市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2020年12月底前,各市将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通过项目钉钉群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省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郑莉胡丛丛
联系电话:67866390 82385630
附件:
1.2020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安排的项目县及任务(略)
2.2020年度各市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概算表
3.2020年XXX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样式)
4.2020年XXX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服务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承诺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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