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经字〔2020〕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项目试点县:
为实施好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现将《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5日
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实施好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按照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2019〕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通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提升基层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通过实施项目,组织小农户土地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加快补齐现代农业的服务短板,着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把小农户引入农业发展大格局;通过实施项目,加快探索多种服务模式,培育多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水平,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突出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重点。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小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实现现代化生产难题。要合理制定接受服务的单个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项目县安排服务小农户的生产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应高于60%。各地将生产托管项目与脱贫攻坚统筹结合,向贫困村、贫困乡镇倾斜,精准帮扶贫困人口,有力地支持产业脱贫。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关键,鼓励在整村、跨村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组织作用和服务作用,直接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或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管、防、收等产中生产托管服务。积极探索整县推进,不断提升对小农户服务的覆盖率。
3.重点服务大宗农产品。把保障粮食和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为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发展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托管的财政支持方式,为拓宽服务领域、开辟服务市场积累经验。
二、任务和内容
2020年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在53个试点县(见附件1)中实施,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全年绩效任务,其中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先期支持全省完成生产托管服务100万亩任务。
(一)实施区域突出重点。2020年,选择主导产业突出、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及部分贫困县(以下简称项目县)作为实施区域,重点支持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监管平台试点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和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试点县,通过项目实施开展相关试点。为保障项目任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实施效果,项目县试点周期一般为2-3年。
(二)补助环节突出补短板。按照补齐现代农业发展短板要求,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全程托管服务。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选取1-3个关键环节、薄弱领域,支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和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多个环节集中进行补助,将小麦条锈病、赤霉病、草地贪夜蛾等防治纳入重点托管范围,通过生产托管防治病虫害的发生,降低同类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要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
(三)服务主体突出公平规范。建立县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对于连续两年以上从事生产托管服务、服务能力强、财务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主体,及省级农业生产性服务示范组织,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做好名录库的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项目县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名录库中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作为项目服务主体,优先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中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和示范主体,优先选择在抗疫情保春耕促丰收积极作为的服务组织,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项目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四)补助标准突出差异和衔接。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为防止干扰市场机制,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项目县不超过150元;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注重各类资金项目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防止出现不同项目对同一支持环节补助标准不一致、政策抵触以及重复、多头补贴的问题。
(五)补助方式突出因地制宜。项目县实行先服务后补助,实施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资金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项目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实施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县要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根据本地实际科学编制资金概算,制定详细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各市要指导项目县制定和细化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项目县实施方案和资金概算进行审核,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确定服务组织。项目县建立县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在名录库中公开规范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公告栏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监督电话。
(三)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县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四)提供生产托管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五)服务质量监测及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中要强化服务质量监测,畅通服务质量投诉渠道,及时调处化解纠纷。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和验收的重要标准。
(六)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及时整理档案和总结经验。项目县要注意及时收集会议培训、作业合同、资金发放台账、工作总结等文档、照片资料、影像资料和电子档案等,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各市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