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日前印发。
山东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将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突出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重点。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小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实现现代化生产难题。要合理制定接受服务的单个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项目县安排服务小农户的生产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应高于60%。各地将生产托管项目与脱贫攻坚统筹结合,向贫困村、贫困乡镇倾斜,精准帮扶贫困人口,有力地支持产业脱贫。
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关键,鼓励在整村、跨村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组织作用和服务作用,直接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或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管、防、收等产中生产托管服务。积极探索整县推进,不断提升对小农户服务的覆盖率。
三是重点服务大宗农产品。把保障粮食和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为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发展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托管的财政支持方式,为拓宽服务领域、开辟服务市场积累经验。
据悉,2020年山东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在53个试点县中实施,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全年绩效任务,其中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先期支持全省完成生产托管服务100万亩任务。
实施区域突出重点。2020年,选择主导产业突出、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及部分贫困县(以下简称项目县)作为实施区域,重点支持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监管平台试点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和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试点县,通过项目实施开展相关试点。为保障项目任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实施效果,项目县试点周期一般为2-3年。
补助环节突出补短板。按照补齐现代农业发展短板要求,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全程托管服务。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选取1-3个关键环节、薄弱领域,支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和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多个环节集中进行补助,将小麦条锈病、赤霉病、草地贪夜蛾等防治纳入重点托管范围,通过生产托管防治病虫害的发生,降低同类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要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
服务主体突出公平规范。建立县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对于连续两年以上从事生产托管服务、服务能力强、财务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主体,及省级农业生产性服务示范组织,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做好名录库的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项目县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名录库中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作为项目服务主体,优先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中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和示范主体,优先选择在抗疫情保春耕促丰收积极作为的服务组织,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项目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补助标准突出差异和衔接。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为防止干扰市场机制,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项目县不超过150元;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注重各类资金项目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防止出现不同项目对同一支持环节补助标准不一致、政策抵触以及重复、多头补贴的问题。
补助方式突出因地制宜。项目县实行先服务后补助,实施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资金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项目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要求,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作机制,组织多方联合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加大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多头补贴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
同时要加强行业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组织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深入调研,研究制定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服务价格指导和服务质量监测、服务合同监管,引导实施主体规范服务行为。要建立服务主体信用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跟踪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退出服务主体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