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计财字〔2020〕17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0〕8号)要求,2020年我省继续承担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9日
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确保完成我省2020年度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及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7号)精神,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完善政策框架,熟化技术模式,在沿河(黄河)、沿湖(微山湖、东平湖)、沿海(渤海)等大豆主产区,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以项目化形式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安排65万亩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行玉米与大豆等粮豆轮作,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供给,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试点期限自2020年夏种开始,秋收结束。
(二)技术路径
1.推进规模化种植。在自然条件适宜、产业基础良好的沿黄、沿湖、沿海等大豆主产县(市、区),集中连片开展玉米与大豆轮作、杂粮与大豆轮作、玉米与大豆间作等,扩大大豆种植规模,增加市场供给能力。
2.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轻简化、标准化栽培技术,支持试点区域实施统一选用良种、统一整地播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收获,探索建立标准化、绿色化轮作间作生产新模式,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3.示范推广新型耕作制度。探索建立耕地轮作长效机制,总结玉米与大豆等粮豆轮作间作的成功经验,集成推广新技术、新模式,为全省大规模推进耕地轮作制度改革提供示范和样板。
(三)任务分配
1.基础条件。试点县(市、区)具有良好的大豆种植传统,有成方连片种植的能力和意愿;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比较健全,大豆耕种管收机械化服务能力较为完备。
2.组织要求。试点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配合有力;试点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基本完成,试点地块四至信息完整、准确;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能力较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技术服务到位。
3.任务分配。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建议,广泛征求有关市、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大豆产业基础、自然条件、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种植意愿等因素,对试点任务进行分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