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资质到期产品延时办理补贴手续的通知
晋农机装函〔2020〕15号
各市、县农机局(中心):
2020年4月15日,我中心下发《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对证书到期产品进行处理的通知》(晋农机装函〔2020〕12号),暂停了证书到期产品的录入申请。近日,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发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工作的函》(农机政〔2020〕41号),要求对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时限统一延长6个月(自资质有效期满之日起算)。为此,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允许受理仅因补贴产品资质到期而封闭的产品申请,农机部门受理时限截止2020年6月30日。
二、相关产品在系统中仍显示封闭状态,标注红色,但允许“申请录入、申请审核,公示通过,申请结算,确认结算”操作。
三、县级农机部门核验相关产品时,在原核验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并前置以下核验内容:
(一)比对申请补贴产品的生产日期(以铭牌信息为准)和销售日期(以发票日期为准)。
(二)核验标准:以上两个日期均在产品资质到期日之前(含到期日)(以系统产品信息中的推广鉴定信息显示的“证书有效期截止日”为准)的,可受理补贴申请;其中之一在产品资质到期日之后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相关操作详见附件。
对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时限延时办理事宜,是今年解决农民切身利益的新举措,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相关工作,疏导现时矛盾,加大宣传力度,把好事办好,让农民满意。各市农机部门要督促指导所辖县按要求对相关产品核验,并进行抽查。县级农机部门要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规范开展核验工作。
附件: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申请受理示例图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申请受理示例图
县级农机部门根据购机者提供的机具发票信息进行机具筛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以受理石家庄市中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JQ-300型秸秆切碎还田机为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