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秸秆禁烧是违法行为
咨询内容:我认真研究了法律法规,秸秆实行全域全时段禁烧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也违反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5条。请向你们的领导反应,抓紧研究认真整改。
受理部门:生态环境厅
回复: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因此,省政府有权确定秸秆禁烧期及禁烧区域,禁烧期内秸秆“全域全时段禁烧”工作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是为严控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我省自2018-2019年启动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以来,通过采取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督查巡查、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舆论引导等坚决措施,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较往年大幅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工作已见成效。
三是省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继续督促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一堵三疏”、“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和“全域、全时段、禁烧”的工作要求,在治本上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在治标上综合运用好法治方式、科技手段、督查措施,确保“三全”要求落实到位,最终实现“以禁促用”、“以用解禁”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