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要推动好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我国丘陵山区主要分布在19个省份1400多个县市,是粮油糖及特色农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也是贫困人口聚居地。长期以来,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许多地方机耕道路缺乏,田块细碎,高低不平,农机“下田难”“作业难”,加之农艺栽培模式复杂、适用机具不多,严重制约了机械化发展。2019年,丘陵山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只有48%,比平均水平低了22个百分点。高度重视并加快提高丘陵山区机械化水平,对于丘陵山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至关重要,对整体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至关重要,必须将其摆上重要议程,加大推进力度,及早取得突破性进展。
去年以来,我们与各方联手推动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启动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的修订完善工作,成立了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专家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支持土地平整和机耕道建设,加大了丘陵山区适用机具研发推广扶持力度。重庆、山西、安徽、湖南、四川等地积极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特别是重庆修订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专门增设了农田宜机化改造章节。通过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努力,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正在成为各方共识,并在路径探索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从各地实践看,要加快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必须因地制宜、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要抓紧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这是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42号文件及我部1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有关省份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查排底数和需求,借鉴已有成功做法,研究落实工作方案和措施,完善标准规范,加强宣传培训,加大试点示范。要抓紧研推适用机具。结合实际研究发布丘陵山区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技术及装备需求,引导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推广特色作物生产、特产养殖需要的农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推动产学研推用密切结合,加快研发步伐。将茶叶、果树、食用菌等丘陵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所需的新型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大力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农机专项鉴定工作,引导和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增加特色农机具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农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机服务组织等参与农机化技术和机具的推广服务。要抓紧构建协同机制。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涉及到农机化、农田建设、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教育等各个方面,要深化协同协作,加快构建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农田农机配合的机制,推动农田建设、果菜茶园及设施种养基地建设、品种培育、种养模式优化、产后初加工等各方面的宜机化。推动和指导丘陵山区县市在涉农资金整合中,加大对农机作业、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农田宜机化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合力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
第四,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重要强农惠农政策之一,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明确规定,实施16年来,深受农民群众欢迎。2004—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200多亿元,支持3500多万农户购置机具4500多万台(套),为大幅度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提供了强有力装备支撑,成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核心。今年1—4月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达到30亿元,支持32万农户添置了37万台(套)新机具,实施进度比去年同期快15个百分点,有10个省份实施进度超30%。在农机市场持续疲软和新冠肺炎疫情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能有这种积极进展,充分显示了农业各产业对机械化的强劲需求和这一政策所蕴含的强大活力。
2020年,我们要坚持政策跟着大形势走,围着农业农村中心工作转,重点在助力稳产保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等方面迈出新步伐。在完善补贴范围上,要做到“两个全部”。一个是围绕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发展,将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一个是围绕支持丘陵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将急需的茶叶色选机、输送机、压扁机及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装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等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在创新补贴路径上,要放宽“两条通道”。一条是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重点针对标准化设施大棚、仓储保鲜库、烘干房、畜牧养殖成套设备、智能复式多功能机具等目前难以鉴定的产品,探索开展补贴新途径。同时,各地要加快将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一条是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转为实施,要落实2月份我部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出台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把报废机具种类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基础上增加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实现对法定的涉及人身财产的7种机具全覆盖,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步伐。在提升政策实施便利度上,要做到“四个实行”。就是要实行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实行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在加强改善资金管理上,要从“三方面用力”。一要在平衡供需上用力,结合实际开展县市间资金余缺调剂,限度减少结转现象。二要在风险管控上用力,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推行企业承诺践诺,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三要在探索创新上用力,继续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份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在四川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在做好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研究制定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各地要把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向部里报告。
另外,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农业机械化的需求结构和政策环境正发生不断变化,也出现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已经过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可否“变一变”“歇一歇”的模糊认识。我们必须看到,16年来,这一政策实施的重点主要是在推进粮棉油糖等作物生产机械化上,目前三大主粮生产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但不同品种作物间、不同产业间、不同区域间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很不平衡、很不充分。棉油糖综合机械化率低于70%,果菜茶等作物的综合机械化率不到40%,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综合机械化率只有35%左右,丘陵山区和平原地区差距巨大。这表明,我国农业要真正实现全程机械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正在不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与农业发达和地区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国务院42号文件明确要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有深远用意的,对此我们都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
第五,要统筹好机构改革后农机化工作力量
一年多来,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机构改革过程中,农机化工作机构、人员队伍和运行机制发生了不少变化,要适应农业农村中心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各方面工作力量,打造过硬的乡村振兴“机械化部队”。
要创新工作机制。对外,要密切与发改、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合力打造从农机装备产业到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代农机产业链。对内,农机化行政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种植、养殖、农田建设、综合执法等相关方面的沟通协作,形成服务产业发展的鲜明导向和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与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的议事决策机制,共同谋划、分工落实,形成“一盘棋”。对行业,积极发挥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推广机构、工程设计单位作用,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壮大农机化技术和机具创新的团队;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及国际组织的互动沟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要发挥好事业单位作用。近期,我部农机鉴定、推广两站已经实质性合署办公,职能及内设机构完全着眼服务于农业机械化全程中心工作,在农机化管理与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各地要支持指导农机事业单位进一步优化职能、整合资源,履行好为行政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当好参谋助手的职责,强化对行业、社会的公共服务。引导推动农机鉴定、技术推广、监理等将工作重心转到为全程高质服务上来,强化协同性,增加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机械化发展的鉴定供给、推广服务,创新试验鉴定方法、技术推广方式、监理手段,进一步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在预算安排上、项目任务上、条件提升上、队伍建设上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事业单位的支撑保障能力。
要改进工作作风。在新形势下做好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工作,必须有开阔的理论视野,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本领。要加强学习交流,深入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中汲取新知识新技能。要加强农机化统计等基础工作,开展转型升级情况动态监测,做到心中有数。要深入推进农机化管理“放管服”改革,创新工作方法,促进政府和市场良性互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有机统一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喊空洞口号,讲求工作实效。同时,对产业对社会对都要讲好农机化故事。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国务院42号文件问题。这份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署,是我们推进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各地去年的主要精力在推动出台贯彻落实意见,今年要在落实落地上见真章、见实效。要抓住今年配合人大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的契机,推动文件重要工作部署项目化、法制化。要把贯彻落实文件与编制“十四五”规划结合起来,将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农业农村发展规划。
同志们,新时代农业机械化全程发展已经实现良好起步,今年“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即将展开。让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抖擞精神,扎实工作,奋力为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机械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