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农业农村部在京召开“三夏”农机跨区作业暨农业机械化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动“三夏”农机化跨区作业有力有序开展,部署全年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重点工作。张桃林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重要强农惠农政策之一,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明确规定,实施16年来,深受农民群众欢迎。2004—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200多亿元,支持3500多万农户购置机具4500多万台(套),为大幅度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提供了强有力装备支撑,成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核心。今年1—4月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达到30亿元,支持32万农户添置了37万台(套)新机具,实施进度比去年同期快15个百分点,有10个省份实施进度超30%。在农机市场持续疲软和新冠肺炎疫情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能有这种积极进展,充分显示了农业各产业对机械化的强劲需求和这一政策所蕴含的强大活力。
会议强调,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坚持政策跟着大形势走,围着农业农村中心工作转,重点在助力稳产保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等方面迈出新步伐。
会议指出,2020年要在完善补贴范围上做到“两个全部”。一个是围绕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发展,将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一个是围绕支持丘陵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将急需的茶叶色选机、输送机、压扁机及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装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等全部纳入补贴范围。
会议强调,2020年要在创新补贴路径上放宽“两条通道”。一条是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重点针对标准化设施大棚、仓储保鲜库、烘干房、畜牧养殖成套设备、智能复式多功能机具等目前难以鉴定的产品,探索开展补贴新途径。同时,各地要加快将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一条是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转为实施,要落实2月份我部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出台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把报废机具种类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基础上增加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实现对法定的涉及人身财产的7种机具全覆盖,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步伐。
会议指出,2020年要在提升政策实施便利度要做到“四个实行”。就是要实行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实行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
会议强调,2020年要在加强改善资金管理上从“三方面用力”。一要在平衡供需上用力,结合实际开展县市间资金余缺调剂,限度减少结转现象。二要在风险管控上用力,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推行企业承诺践诺,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三要在探索创新上用力,继续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份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在四川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在做好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研究制定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各地要把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向部里报告。
会议指出,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农业机械化的需求结构和政策环境正发生不断变化,也出现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已经过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可否“变一变”“歇一歇”的模糊认识。必须看到,16年来,这一政策实施的重点主要是在推进粮棉油糖等作物生产机械化上,目前三大主粮生产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但不同品种作物间、不同产业间、不同区域间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很不平衡、很不充分。棉油糖综合机械化率低于70%,果菜茶等作物的综合机械化率不到40%,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综合机械化率只有35%左右,丘陵山区和平原地区差距巨大。这表明,我国农业要真正实现全程机械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正在不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与农业发达和地区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国务院42号文件明确要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有深远用意;对此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