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
1、哪些农机具进了我省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1小类135个品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范围和标准详见《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调整版)、(2020年第二次调整版》。
2、我省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
答:2020年分配我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8223亿元,资金已按照因素法和公式法分配到各农业县(市、区)。
3、全部敞开补贴后当年一定能享受到补贴吗?
答:2020年,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继续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4、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5.对哪些产品开展了补贴资质采信试点?产品资质有哪些要求?
答:对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沼气发电机组、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饲料混合机、饲料制备(搅拌)机、送料机等12个品目开展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
对资质采信试点范围内的产品,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明确资质采信试点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
6、2020年对植保无人飞机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2020年,我省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整合上年全省结转资金,将试点资金规模扩大到全省不超过4000万元。对载药量10-15L、15L及以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分别补贴16000元/台和20000元/台。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购买的暂不予补贴。
7.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对连栋塑料膜温室(不带外遮阳)、连栋塑料膜温室(带外遮阳)和连栋玻璃温室三种产品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试点范围覆盖全省。各县自主确定是否开展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试点,具体试点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有意向申请连栋温室补贴的补贴对象,应先到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咨询当地是否开展了试点工作,并了解补贴申领程序及材料。如果当地开展了连栋温室补贴试点,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年度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和80万元。
8.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时间及资金安排是什么?
答:试点时间:从2019年11月19日(我省印发试点文件日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于按照本试点要求新建的连栋温室,且在试点时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补贴。
资金安排:连栋温室购置补贴试点实行“先建设后补贴,先申请先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2020年全省补贴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9、哪些农机具可以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七种类型。报废条件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机10年,饲料粉碎机10年,脱粒机8年,铡草机10年;(二)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四)明令淘汰的。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见《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10、如何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答:按照“申请—注销—补贴”的顺序来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报废申请。机主凭牌证、购机发票或补贴资料和身份证明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二)注销登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机主持确认表和身份证明,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机具,交售给本市的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在确认表回收栏签字、盖章后,将确认表和报废农机一起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并向机主出具收到报废农机的证明。回收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确认表拆解栏签字、盖章后将第二联交给机主,第三联交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第四联交给回收企业。
其中,有资质参与收回、拆解的企业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