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黑龙江一女子焚烧自家地中水稻秸秆时,不慎将邻居的林地烧毁。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审理该失火案,以“失火罪”判处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
2019年4月,被告人逢某到黑龙江省某农场土地内,焚烧地中水稻秸秆时,不慎将毗邻的被害人谢某、杨某家林地烧毁。经过鉴定,林地过火面积5公顷,共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后被告人逢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谢某、杨某人民币60,000元,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逢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宝泉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逢某构成失火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逢某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法院依法判处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
所以说,可以烧秸秆的地区,一定要注意防火啊,水火不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