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是开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技术依据和前提条件,是对不同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内容、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等提出的规范化、标准化要求,是实施农机化扶持政策,提升农机化管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对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定与公布做了具体规定。
近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与农机鉴定总站、推广总站在前两年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2020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定计划》。2020年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做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新产品试点三年期满产品两个方面全覆盖,不留空白点。即:对照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品目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做到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3个品目全覆盖;对照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备案情况,新制定“植保无人飞机”“叶类蔬菜收获机”“生猪饲喂系统”“畜禽粪污水处理设备”等7种产品鉴定大纲,做到所有补贴试点产品全覆盖。
在这次计划制定过程中,将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公开原则。多渠道、多方面听取行业意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建议,努力做到“开门”搞大纲。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地方特色优势作物机械化发展,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努力增加鉴定大纲供给能力,应制尽制、补齐短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发展。三是坚持创新理念。适应农机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新形势,将农机耕整地作业监测终端、农机播种作业监测终端、农机辅助驾驶导航监控终端3个产品列入推广鉴定大纲制定试点,鼓励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提出制修订大纲的建议、草案,加快智能机具鉴定步伐。四是坚持关口前移。对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发现的技术问题,通过修订鉴定大纲进行补充完善,从制度和技术上防范违规行为发生,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定工作将做到两个覆盖、四个坚持
2020-06-18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5360
核心提示: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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