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新疆天农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和哈密地区新发农业机械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的通知
新农机函〔2020〕3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产销企业:
2019年7月12日、11月29日,我厅分别印发《关于暂停新疆天农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及取消李向新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新农机械函〔2019〕26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告》,暂停新疆天农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3个月、暂停哈密地区新发农业机械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6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
暂停期间,新疆天农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和哈密地区新发农业机械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整改,按要求提交了整改报告和恢复补贴资格的书面申请,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新疆天农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和哈密地区新发农业机械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确保补贴资金。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