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2019〕31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修订<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函》(农机政〔2019〕120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9〕10号)精神,决定近期开展吉林省2019年度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时间
投档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投档范围
投档产品应当在吉林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范围内。
三、投档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有效资质证书之一。
1.获得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后;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企业及产品,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国家和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明确其他不应投档的机具。
四、投档方式及要求
生产企业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自主投档,同时,还应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自主投档。登录“2019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系统”(以下简称“归档系统”)操作(网址:139.215.206.99:84),录入如下信息:
1.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jpg格式图片),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
2.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jpg格式图片)、企业名称、营业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所在地(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销售人等相关信息;
3.投档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拟投分档名称、归档参数、配置参数、证书类型、证书有效日期、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jpg格式图片)、品目归属扫描页(jpg格式图片)、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pdf格式)及参数页(jpg格式图片)、铭牌照片、产品照片(前、后、两侧各一张),其中轮式拖拉机侧面照片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排气管侧45度)。企业可自主变更的产品,应将其所变更产品的相应照片与原鉴定报告中产品照片合为一体一并上传;
4.其他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3C强制性认证证书(jpg格式图片),企业可自主变更的产品,应提供企业自主变更有效文件(pdf格式);企业认为还需补充的有关信息。
(二)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企业在自主投档录入信息后,同时应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2.投档产品清单;
3.企业自主变更产品的有效文件。(没有变更产品的不提供)
以上材料应加盖公章并装订,于2019年8月5日前邮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以邮件发出邮戳或快递单为准。收件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邮编:130051,收件人:林博,电话:0431-88906325。
五、有关说明
(一)所有投档产品应通过“2019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系统”进行投档,不单独受理纸质方式投档。
(二)录入产品信息时,大类、小类、品目及拟投档名称应与《吉林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机具种类名称相一致;机具主要配置参数应与鉴定报告一致,配置参数应填写归档所需主要参数。
(三)投档企业在“归档系统”中录入的信息应与国家“鉴定平台”信息相符,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选定所属档次,确认无误后提交。选择较低补贴额档次的,以企业选择档次为准。
(四)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汇总审核结果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投档生产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对原申报信息进行复核,确属审核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
(五)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修订<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函》(农机政〔2019〕120号),由于进行品目调整,粮食清选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暂不参与此次投档,投档时间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林博0431-88906325
投档咨询:曹殿广0431-88906324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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