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同步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西省启动实施。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起始时间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统一部署,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并申请补贴的轮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青饲料收获机四个补贴品目须符合本市“三合一”试点的二维码和物联网设备相关要求。其余补贴品目“三合一”试点时间另行告知。
二、试点内容
生产企业使用“农机企业二维码生产管理系统”(附件1)、物联网设备硬件基本要求、数据传输要求及数据传输协议(附件2、附件3),开展二维码和物联网设备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二维码。补贴机具须在醒目位置,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永久性二维码铭牌,二维码铭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为保证扫码效果,铭牌上二维码尺寸不小于20mm×20mm,分辨率不低于72。扫描铭牌上的二维码,根据品目不同,可以得到下列信息。
(1)轮式拖拉机: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最小使用质量、发动机编号、驱动型式。
(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发动机编号、喂入量。
(3)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发动机编号、工作行数。
(4)青饲料收获机: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发动机编号、割幅。
2.物联网。轮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须安装物联网监控设备(卫星定位终端),自农机产品生产日期起,物联网设备可读取信息的期限不少于3年。物联网设备须达到必要的硬件标准,能够产生必要的数据信息,并按照相应的数据对接协议绑定“农机企业二维码生产管理系统”。
三、注意事项
1.生产企业对所提交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北京市2018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告》(京政农发〔2018〕47号)与本通知有异议的内容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3.政策咨询电话: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010-59198682,北京市农业农村局010-82078414;二维码生成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110247163;物联网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519101222。
附件:
2.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系统农机定位北斗(BDS|GPS)终端硬件说明点击下载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7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bjn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