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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农机深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06-30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4660
核心提示:冀农办发〔2019〕203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农机深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河北省2019年农机深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农村

冀农办发〔2019〕203号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农机深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河北省2019年农机深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7日

河北省2019年农机深松工作指导意见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机﹝2016﹞2号)要求,2019年我省继续推进农机深松作业。为确保农机深松项目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农机深松项目实施的基本要求是:县级负责、部门联动;智能监测、人工抽检;完善机制、简化程序;定额补助、先干后补;公开公正、严格监督。

  二、作业任务及补助资金

  2019年全省农机深松作业任务为1290万亩,其中,补助实施农机深松作业面积940万亩(常规深松作业面积699万亩,高标准深松作业面积241万亩),示范带动深松作业面积350万亩。配套作业补助资金2873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030万元,省级资金9700万元,农机深松作业任务及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1。示范带动深松任务由各项目县(市、区)具体落实。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

  常规深松作业每亩补助28元,高标准深松作业每亩补助38元。其中,常规深松作业和高标准深松作业分别按不低于26.5元/亩、36.5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完成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常规深松作业和高标准深松作业每亩均按不高于1元的标准安排第三方或质检员的质检劳务补贴,每亩均按不高于0.5元的标准安排县级农机深松主管部门的深松质检管理经费。

  项目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使用质检劳务补贴和深松质检管理经费,两项补助资金如有剩余,可用于扩大深松作业补助面积,并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发放单位人员津贴等支出。县级深松质检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宣传培训、资料印刷、督导检查、对比试验、对标先进、技术指导、现场观摩、开展招标等工作。

  四、深松机具要求

  (一)深松机。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使用作业效率高、深松效果好、农民群众欢迎的深松机。深松机必须具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生产销售并仍能正常使用的深松机为合格机具)。严禁改变深松机原有结构,深松铲或铲柄失效后应立即更换。

  (二)作业动力。实施常规单一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110马力及以上(其中110马力必须为四驱),实施常规深松复式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20马力及以上。实施高标准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40马力及以上。项目市、县农机深松主管部门应结合土壤类型、深松机类型及铲数、拖拉机品牌等实际情况,在作业动力最低标准基础上,合理提高拖拉机动力,鼓励优先使用大马力、高效率拖拉机实施深松作业。

  五、作业技术要求

  (一)质量标准: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 2845—2015),深松应打破犁底层。其中,常规深松作业深松深度≥25厘米,相邻两铲间距≤2.5倍的深松深度;高标准深松作业深松深度≥35厘米,相邻两铲间距≤70厘米。

  (二)作业合格面积判定:农机深松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面积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计量的达标面积减去重复作业面积再扣除经深松第三方质检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或质检员核查确认的不合格面积。同一地块(作业的两个地块间隔不超过50米或连续作业过程中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深松智能监测平台统计深松深度合格率≥85%时,判定该地块深松作业质量全部合格,否则判定为全部不合格。如发现深松智能监测平台计量数据异常地块时,由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负责主导并全程监管、在作业方配合和第三方(质检员)的监督下,由智能监测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核查数据,以上“四方”共同确定最终合格作业面积。

  六、实施区域及作业周期

  (一)实施区域。河北省内所有适宜深松作业地区均可开展农机深松作业。农机深松作业实施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国家级贫困县为重点,兼顾棉油菜药等重要经济作物种植区以及其他群众要求迫切的适宜地区。

  (二)作业周期。自2019年开始,除玉米深松施肥播种一体化作业可在同一地块连年实施外,其他农机深松作业严格按照“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的原则进行。实施玉米深松施肥播种一体化作业的同一地块三年内不能进行其他形式的农机深松作业,否则视为重复作业。项目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考虑、科学安排今年及以后年度的深松作业区域和作业地块。

  七、作业主体选择与管理

  (一)作业主体选择。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可采用适当方式择优确定作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开展业务的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以及农机户为深松作业主体。

  (二)作业主体管理。深松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深松作业主体为合作社的,合作社必须是依法成立、规范运作的合作社,不得为“空壳社”和“挂牌社”。作业任务1万亩以上(含1万亩)且全部由农机服务组织承担的项目县(市、区)要选择2个或2个以上农机服务组织实施深松作业并合理分配作业任务。凡是作业过程中发现农机手存在主观造假行为,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严厉处罚,将作弊机手全部深松作业面积清零,取消其参加深松作业的资格,并将作弊机手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国家补助的农机作业项目。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农机深松主管部门备案。针对农机深松作业季节性强、作业时间紧等实际情况,为不耽误农时,不要求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深松作业方。

  八、作业质检要求

  (一)质检方式。质检方式由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委托第三方开展深松质检的,要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杜绝第三方将质检任务转包或分包,杜绝第三方伪造质检工作痕迹,第三方质检人员必须到作业现场进行实地质检,实时记录质检数据、采集质检照片、录制质检工作视频,作业期间每天向省深松质检群传送质检照片和质检视频,切实做好质检工作档案。第三方须到项目县(市、区)所在市农机深松主管部门备案。鼓励使用先进、高效、可靠的深松质检远程监管系统开展深松质检。采取传统人工质检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严谨、可行的深松质检方案,明确深松质检要求,切实做到逐机逐户逐地块核查,质检补贴按照实地核查的地块面积进行计算,质检方案报所在市农机深松主管部门备案。严禁深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职人员从事第三方深松质检工作。采取传统人工质检的项目县(市、区)要统一对深松质检人员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二)对第三方的质检要求

  1.“四核查”:核查所有参加作业的深松机及动力配备情况,核查智能监测终端安装位置、固定情况,核查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与作业方签订的作业合同,核查作业期间深松监测平台上每天的作业数据。

  2.抽查深松监测平台上所有机手作业达标地块的质量和面积,作业质量按照《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15)标准进行抽查,从每台深松机作业地块中随机抽取两块地,每块地至少挖2个深松剖面坑进行作业质量核查,单台深松机当季作业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10%。

  3.项目县(市、区)作业期间实地质检比例不得小于当季质检任务的50%,从项目县(市、区)深松任务结束之日第二天算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提交质检报告。

  4.深松质检工作实行痕迹管理,做好影像、照片、文字、数据等质检资料的存档,并到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备案。

  5.质检过程中,3次随机抽查发现同一机手作业地块深松质量全部不达标时,则视为该机手所有地块作业质量全部不合格。

  6.每个作业季须单独出具一份深松质检报告。

  (三)第三方的选择。委托第三方开展深松质检的项目县(市、区),由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质检信誉好、工作认真负责、质检经验丰富、公平公正开展质检工作的第三方进行深松质检。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市通过集中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确定第三方。

  (四)违规处罚。凡是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质检要求开展质检工作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方,省、市农机深松主管部门将严厉追责,直至取消第三方及其质检人员在河北省内从事深松质检工作的资格,并通报全省。

  九、深松智能监测终端管理要求

  深松智能监测终端必须通过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符合《农机深松作业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MA 1-2017)》团体标准要求、属于中国农机化协会筛选推荐产品。项目县(市、区)原则上应统一使用一个智能监测平台,如使用两个以上的(含两个),必须将不同的智能监测终端安排在不同的深松项目乡镇,杜绝出现重复作业。项目县(市、区)同一台深松机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标准的深松作业,严禁同一台深松机在同一作业季节参加两个标准的深松作业。严禁修改深松智能监测平台的监测数据。针对深松深度检测传感器存在测量误差的实际,为确保深松深度合格率达到85%以上,建议实际作业深度高于合格深度2~3厘米。深松机当年自标定之日起累计作业面积超过规定亩数(非偏柱凿式深松机800亩,偏柱式深松机和浅翻深松机3000亩)时,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应联合终端设备服务商组织机手对设备进行二次标定,以减小作业深度误差。

  十、项目实施

  (一)制定方案。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下达的作业任务与补助资金规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机深松项目实施方案,经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并报政府批准后,以政府或农业农村局名义印发执行,并抄报省、市农机深松主管部门。

  (二)组织落实。1.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适时确定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第三方或质检人员,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签订作业协议,明确作业标准、补助标准、作业区域、相关责任等,与第三方或质检人员签订质检协议,明确质检要求、补助标准、质检责任等。2.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认真组织并全程现场监管深松作业机具的核查和智能监测终端设备的检修调试,确保作业机具合格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3.深松机具核查和终端设备检修调试过程中,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终端设备服务商、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第三方(质检员)四方必须全部在场,各负其责。深松作业机具核查由第三方(质检员)负责。终端设备检修、调试及试作业工作由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终端设备调试要在平坦地块进行。终端设备要安装牢靠,其中深松深度传感器要焊接牢固,机具识别器要打好铅封,机手随意拆除终端设备视为主观造假行为。4.终端设备检修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试作业,通过人工检测核查智能监测数据,确保智能监测作业面积数据与人工检测面积数据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智能监测深松深度合格率与人工检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数据基本一致。试作业完成后,四方在试作业现场与作业机具合影并将照片贴在机组备案登记表的指定位置。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农机深松智能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附件2)无异议后,四方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检测专用章。5.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按照“成方连片、集中作业”的原则确定高标准深松作业实施区域。

  (三)实施作业。1.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适时开展农机深松作业。2.作业期间,农机服务组织要及时核查农机手每天的深松作业情况,农机手要随时观察终端显示屏数据并及时通过手机APP查询作业数据上传情况,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终端设备服务商进行检修。3.各项目区原则上主推单一深松作业,根据当地耕作制度、机具配备、农民需求等情况,也可选择适宜的深松复式作业。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根据深松作业形式、作业成本、当地工资水平等,经与农户协商,实施深松复式作业的可以适当收取除深松作业外的作业差价,单一深松作业不得收取作业差价。

  (四)监督检查。深松作业期间或作业结束后,第三方或质检人员按照与农机深松主管部门签订的质检协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深松质检核查,质检工作完成后,第三方或质检员出具质检报告。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按照不低于作业任务3%的比例,对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的作业实施情况和第三方(质检员)的质检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表(项目县自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要报所在市农机深松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做到出现异议地块必查,有举报线索地块必查,对智能监测合格率100%地块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监督检查结束后,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3)、《农机深松质检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4),通过部门公示栏、政府或部门网站等方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的申请。

  (五)兑付资金。经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第三方或质检员。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条件的,采用发放银行存单的方式兑现补助资金。农机深松质检管理经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

  (六)市级督导检查。市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县(包括省财政直管县、市)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方案由各市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机深松作业作为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重要举措来抓,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项目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深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各项目市及项目县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保障农机深松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完善项目操作程序,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绩效目标圆满完成。强化第三方质检竞争机制,综合考量第三方的质检水平、质检能力、质检信誉等因素,实行优胜劣汰,确保质检效能提升。完善深松作业监管机制,采取专项督导、不定期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深松作业质量检查,确保督导检查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单位办公平台、微信群聊等方式,加强深松政策传达、经验交流、数据报送和作业调度等,确保深松工作及时高效开展。组织协调农机服务组织等深松作业主体开展深松跨区作业,为项目实施注入新活力。

  (三)强化技术培训。各地要积极开展深松监测平台、终端设备以及手机APP的使用与注意事项、深松作业标准及测量方法、职业道德教育、廉政风险防控等培训。各终端设备服务商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设备安装、调试、检修水平,切实做好智能监测平台的维护和终端设备检修服务工作,确保作业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传。第三方质检公司要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强化质检政策及技能培训,确保质检效率。要加强作业期间巡回技术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作业期间遇到的问题。

  (四)抓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通过举办农机深松现场演示观摩会,加大对农机深松技术的宣传推介,提高农民群众开展深松作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主动公开深松补助政策、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补助结果等,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明白、让农民群众参与、让农民群众监督,确保农机深松项目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五)严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在智能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抽检工作,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杜绝弄虚作假、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惩不贷。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及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文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本文件下发之日前,各项目县(市、区)实施农机深松作业的应符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150号)、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开展深松作业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9〕1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各项目县(市、区)制定的农机深松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于2019年7月底前,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一式三份)。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修造站)联系电话:0311-86046421,邮箱:hbnjxz@163.com,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6号。

新闻来源地址:http://nync.he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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