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发布《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山东瑞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及有关补贴产品进行处理的通报》(赣农厅办字〔2019〕72号)的信息,指出瑞科公司在销售补贴产品9YQ-2350圆草捆打捆机过程中,存在虚开发票、抢占补贴的较严重违规行为;万佳公司在销售补贴产品3WPZ-700L自走式水旱两用喷杆喷雾机过程中,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的较严重违规行为;创智公司在销售补贴产品9YQ-2350圆草捆打捆机过程中,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和未主动报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补贴比例畸高的较严重违规行为。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的文件规定,对三家企业进行联动处理,经研究决定:
一、取消瑞科公司9YQ-2350圆草捆打捆机补贴资格;
二、暂停万佳公司3WPZ-700L自走式水旱两用喷杆喷雾机补贴资格6个月(自发文之日起);
三、暂停创智公司9YQ-2350圆草捆打捆机补贴资格1年(自发文之日起)。
上述型号产品已经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辅助管理系统录入但还未结算的补贴申请全部予以取消,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企业承担。各市按规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在我省销售的产品进行调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理。
暂停期满后,企业应在6个月内主动提出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补贴资格。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nync.heb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