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机管发〔2019〕84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年)(以下简称“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网址218.12.43.28:2018/)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手机APP(以下简称“补贴APP”)已于2019年5月25日起正式启用。现将启用2020年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
(一)系统全称、进入方式及特点详见《关于启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9〕39号)。
(二)2020年度资金启用时间 我省2020年度资金启用时间为:2020年1月3日上午9:00。
在启用新年度资金后,除启用年度可录入新的申请及编辑外,其他年度的申请不可新增与编辑,但可以完成后续流程的操作。系统默认显示当前年度的录入申请,需要操作其他年份的请注意在年份选择栏进行切换。
(三)其它注意事项
1、管理部门系统各级管理、操作用户对应角色的登录账号、密码不变。
2、已登记的生产企业,仍按照原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3、对2019年系统中证书到期及待研究无法确定的产品,我省前期将采用封闭处理的方式暂时停止办理补贴,待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查后,将解除封闭,继续办理补贴。
4、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被国家质检部门抽检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以及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也将采用系统封闭处理的方式停止办理补贴。对暂停恢复、举报调查无问题的农机产品将视情况解除封闭,继续办理补贴。
5、对品目调整、优化分档、新下证书的产品以及新产品,请于我省发布投档工作正式通知后,按通知要求投档。投档成功且正式公告后即可导入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
6、所有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生产企业均须在2020年系统启用后将《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模板)》,经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的经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至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生产企业须对在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中录入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本企业登录名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该企业的真实行为。因登录名和密码遗失、泄露等导致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生产企业在补贴资金结算后,需在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申请查询中进行发票信息核对与确认,并对相关信息确认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8、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升级后对于IE9.0以下版本浏览器将不再支持,请升级至IE9.0以上版本。
二、补贴APP
(一)管理人员直接使用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
(二)购机用户通过补贴APP录入申请后直接上传至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补贴APP不再进行预审核。
(三)管理人员可通过补贴APP进行申请打表和审核,操作与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一致。
(四)具体使用方法见《关于启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系统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8〕83号)
三、系统运行服务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6号,邮编:050011,联系电话:0311-86256597。
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
补贴APP:金色大田科技有限公司,18610968177。
附件: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模板)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关于河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启用2020年系统时间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9〕84号).pdf
河北省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模板)_1.doc
附件:
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模板)
本企业自愿参与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了解并遵守政策规定,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
(二)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对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主动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
(三)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补贴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确保购机者办补顺畅;主动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
(四)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财政部门;
(五)加强内部管理,不参与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加强整改;
(六)愿承担授权经销商(其生产企业)的违规连带责任;承担违反政策规定和本承诺书内容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损失,妥善处理好所有纠纷,并接受处理;
(七)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机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经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销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nync.heb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