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6号)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闽农综〔2019〕83号)中“对省级资金补贴范围的创新型农机装备实行“543”补贴政策”措施,经实地调研、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对外公示等程序,形成了《福建省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创新型农机装备(第一批)》(详见附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实施。现予通告。
附件:福建省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创新型农机装备(第一批)通告点击下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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