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品目投档产品列入我省补贴产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及《关于开展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020年第1次投档的通知》,我处组织人员对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020年第1次投档“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品目产品进行审核,现将相关产品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0年4月28日-5月7日
二、查询反馈方式
各企业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查询产品审核情况。如有异议,公示期间,企业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函件等方式纸质反馈我处,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为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以下5种原因导致本次审核未通过的产品,公示期间,企业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函件等方式纸质向我处申请退回修改,我处在收到申请后,将在投档平台上退回给企业修改,企业修改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具体为:(一)营业执照等企业信息不符合要求,(二)投档承诺书不符合要求,(三)产品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四)产品图片不符合要求,(五)产品铭牌不符合要求。
部分产品因检验报告中没有“主机部分需有防水罩”内容,导致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可向我省提交相关承诺书后,给予审核通过。部分产品因检验报告中摄像头参数不够明确,导致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可向我省提交相关承诺书后,给予审核通过。
联系人: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电话:0591-87566707
传真:0591-87602170
三、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要对产品的审核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产品审核有误差的(参数提取等情况),在公示期间应主动报告我处。未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被农机主管部门(含外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补贴产品,尚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产品若在此次公示的产品信息中,生产企业要及时主动报告,对瞒报违规问题、弄虚作假、上传不实信息等失信违规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有关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020年第1次投档“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品目产品审核情况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0年4月28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nynct.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