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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做好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6-30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4140
核心提示: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补贴APP申请、二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补贴APP申请、二维码识别、作业轨迹监测)和贷款贴息两项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意义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装备基础。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以现代信息化技术、资金延后兑付、农机购置贷款贴息为支撑,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更加安全、高效、便民、利民,为农机购置综合补贴的开展探索经验。

  二、试点时间、机具及对象

  (一)试点时间。方案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10日。

  (二)试点机具。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且补贴额为1万元以上(含)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

  (三)试点对象。符合《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称为“购机者”)。

  三、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流程

  (一)生产企业完成物联网终端和二维码安装。农机生产企业登录物联网平台(网址附后),按平台说明及要求完成物联网设备添加,以及物联网设备与试点机具的绑定;登录二维码管理辅助系统(网址附后),按系统说明及要求完成试点机具二维码生成、打印。农机生产企业须承诺物联网设备向物联网平台传输数据信息的能力不能少于3年(自购机之日起计算),因数据信息无法传输到系统引起的纠纷由其自行承担。

  (二)购机者自主购机,完成人机信息绑定。购机者自主购买试点机具,并在赣机惠农系统(网址附后)中及时完成本人信息与所购机具信息的绑定。农机产销企业须按《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和相关资料。

  (三)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完成机具上牌。根据牌证管理要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为购机者所购试点机具办理牌证,按要求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录入机具所有人名称、所有人证件号、型号、底盘号/机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打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并提供给用户。办理牌证的过程中,购机者提供“一卡通”或其他银行卡(折)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拓印膜1套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填写《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承诺书》(详见附件1)。通过“三合一”方式办理的,购机者无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申请者承诺处签字。

  (四)购机者提交补贴信息。购机者登录江西农机补贴APP(以下简称“APP”),选择“补贴申请--有二维码办理入口”,开始补贴申请流程。为确保申请成功受理,购机者务必真实填报信息和图片。

  1.完成人脸识别。购机者为个人的,上传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图片,完成本人的人脸识别流程;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图片,完成法定代表人的人脸识别流程。

  2.添加信息。人脸识别通过后,购机者通过扫描机具二维码,添加和完善产品(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等机具信息;通过扫描购机发票中二维码,添加和完善发票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机具报废信息。

  3.添加图片。信息添加完成后,上传本人(法定代表人,下同)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简称“人机合影”)、本人身份证与所购机具铭牌合影(简称“证牌合影”)、本人与身份证合影(简称“人证合影”)、机架钢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购机发票等图片资料。

  4.确认提交。购机者完成上述流程后点击提交申请信息,提交信息过程中,购机者姓名、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会与所购机具牌证登记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机具信息自动比对,比对一致才能成功提交。

  (五)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辅助管理系统或APP中对以下内容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流程;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一次性反馈购机者。购机者补充完善后,可在APP中重新提交。

  1.购机者信息审核:购机者为个人的,主要审核证牌合影、人证合影、购机发票中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主要审核证牌合影、人证合影中法人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一致,购机发票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一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图片与购机者填报的登记证书编号、所有人、所有人身份证号是否一致。

  2.机具信息审核:主要审核产品铭牌图片、发动机铭牌图片和机架钢印图片与购机发票中产品名称、产品及发动机型号、产品(出厂)编号是否一致。

  3.发票信息审核:主要审核购机发票内容的完整性、购机发票图片与购机者填报的信息中购机日期、产品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是否一致。

  (六)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示。购机者所购机具作业面积超过50亩后(以赣机惠农系统汇总数据为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在网络上和单位公示栏对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表格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补贴申请要做到限时办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形式审核环节和公示后将补贴申请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县级财政部门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完成资金兑付。对已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试点的地区请衔接好相关工作。

  四、贷款贴息申请要求

  (一)资金来源。贷款贴息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办理流程

  1.购机者提交申请。购机者自愿通过银行或信用社完成所购机具的贷款,在信息公示流程之前向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申请时,购机者需提供由贷款银行或信用社盖章的《农机购置贷款贴息信息表》(详见附件3)。

  2.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完成形式审核和公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购置贷款贴息信息表》相关信息与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相关信息一致性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系统中录入贷款信息,按要求完成购机补贴与贷款贴息信息公示并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购机者未通过原因,让购机者补充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购机补贴和贷款贴息资料要一并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3.县级财政部门完成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将购机补贴与贷款贴息一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完成资金兑付。

  (三)贴息方案。农机购置贷款贴息额计算方式为:贴息比例*计息金额*计息利率*计息时间

  1.贴息比例:80%。

  2.计息金额:按实际贷款金额计,最高不超过购机总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金额(购机总款为所购机具发票显示的金额)。

  3.计息利率:按实际利率计,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人民币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

  4.计息时间:按实际贷款时间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为保障政策的平稳实施,2019年12月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实行“三合一”方式与原有方式并行办理,过渡期后试点机具必须通过“三合一”方式办理。贷款贴息的机具必须通过“三合一”方式办理。市级要加强对县级试点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级方案审核、试点工作监督检查、辖区试点情况绩效考核等工作。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力量,统筹推进本地“三合一”办理和贷款贴息试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1-2家本地符合条件的贷款银行或信用社。充实完善“三合一”补贴申请方式下的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明晰岗位职责。加强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转变监管方式,对于“三合一”方式办理的机具,要由现场核验机转变为申请后的实地抽查核验,抽查核验比例由各地依据该类机具办理总量确定(机具总数500台(套)以上的抽查核验比例不低于10%,机具总数500台(套)以下的抽查核验比例不低于20%)。严格执行延后兑付规定,对于“三合一”方式办理的机具,在赣机惠农系统汇总作业面积超过50亩后才能进行信息公示和资金兑付流程。强化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赣机惠农系统等的运用,加强对短期大批量、单户多台套、长时间无轨迹等情形的监管。各地要加强对试点中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加大对上述情形的监督指导。

  (三)明确责任义务。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承担好政策实施领导责任,负责对试点中关键环节的监督,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承担试点组织实施责任,对形式审查和抽查核验结果负责。县级财政部门承担补贴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并负责相关资金追回工作。参与试点工作的银行或信用社,对提供给购机者的相关资料负责,并承诺及时将购机者提前还款或其他影响政策实施的行为报告给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购机者对购机、贷款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所购机具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产销企业要严格按照农办机〔2019〕6号文要求履行承诺,并对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一切行为承担主体责任。物联网平台和二维码管理辅助系统由金色大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服务提供方须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系统使用过程中所产生和收集的数据信息安全。

  每年12月10日前,各地将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情况随农机购置补贴总结一同报送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补贴试点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物联网平台网址:dev-iot.dtwl360.com;二维码管理辅助系统网址:www.nj2wm.com;赣机惠农网址:http://njzy.jx.gnb360.cn。

  附件:点击下载

  1.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承诺书

  2._年度_县(市、区)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购机者信息公示表

  3.农机购置贷款贴息信息表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9月4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nync.jian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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