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函〔2020〕1号
各市、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
为保障我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规范实施,近期,我处对进入我省补贴范围的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的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进行了核查。
经核实,江苏数字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高科新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翔农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华梦达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家企业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证明文件存在过期的情况,不再符合《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8〕29号)中的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要求,现对上述企业相关产品在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予以封闭处理。
以上企业产品在取得有效资质前,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以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相关的产品,一律不得办理补贴。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被封闭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生产企业及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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