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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2020-06-30 青海省人民政府4260
核心提示:青政〔2019〕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

青政〔2019〕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大力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牧业生产机械化和冷水鱼集约化生产水平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布局结构、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绿色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为重点,以农机农艺相融合、机械化信息化相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向绿色全程高效升级,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走出一条具有高原特色绿色高效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道路,为青海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不断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农机总动力达到48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2%,小麦、青稞、牧草和白菜型油菜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马铃薯、玉米、甘蓝型油菜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和牛羊、生猪、家禽机械化养殖取得积极进展,牦牛、藏羊初加工机械化实现突破,沿黄流域冷水鱼机械化集约化养殖水平持续提升。

  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产品和技术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马铃薯、玉米、甘蓝型油菜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枸杞、蚕豆、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突破,初步实现牦牛、藏羊、青稞、草产业全链条生产机械化,冷水鱼机械化养殖走在全国前列。

  二、全力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创新发展

  (三)加快建立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坚持自主研发和引进、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机械装备创新体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新型智能、绿色环保、高质高效的农牧业机械研发机构和龙头企业开展合作,重点研发适用于高海拔、低气压环境和陡坡地的耕种、施肥、植保、收获、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等机械装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不断调整农机装备产业结构。结合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发展趋势,优化农机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鼓励积极发展适合小农生产、浅脑山区作业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推动高中低端产品共同发展。坚持节能减排及生态环境保护原则,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开发清洁能源驱动、高效节能环保的农牧机械。突出残膜回收、有机肥施入、设施农业、饲草收割加工、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关键环节,采取产学研结合加大机械生产技术研发力度,加快关键技术产业转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支持农机装备技术创新及质量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农机生产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重大装备、承担技术引进和再创新的项目。支持农机装备产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开发新工艺、研发新技术、提供新产品。加快建设农机装备质量体系,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提高对农机产品的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对涉及人身安全的农机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实行认证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强化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六)着力补齐全程机械化发展短板。加快推进高效植保、有机肥施入、残膜回收、秸秆处理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技术集成配套,大力推进小麦、青稞、油菜、马铃薯、牧草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及牧草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突破东部农业区玉米全膜种植技术工艺宜机化改造、机械化收获、秸秆收集离田和燃料化加工利用机械化技术瓶颈。攻克蚕豆、枸杞、中药材、设施农业等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促进优势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有机肥施入、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七)加快完善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建立完善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协调机制,强化农机、种植、种业、科教相互配合。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蔬菜、杂交油菜、蚕豆、枸杞等类作物品种。把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全面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八)大力推广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围绕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加大保护性耕作、高效减量施药、有机肥施入、节水灌溉、残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绿色高效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落后农机装备,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民航青海监管局)

  (九)持续强化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进一步加快草产业规模化、机械化生产,以牦牛、藏羊为突破,集成养殖环节、饲草生产加工、牛羊肉加工机械化等技术及装备,支持探索建设一批循环发展示范区。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依托,集中示范推广畜牧养殖机械化;以沿黄流域为主继续大力引进推广抗风浪网箱、集装箱和循环水机械化养殖技术等,提升生产经营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

  (十)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推进高分系统、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农机装备结合。大力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建立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主导,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农机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体系,鼓励农机科研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积极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高效发展

  (十一)全面推动农机服务创新发展。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鼓励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从事各类农机作业服务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支持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探索建设以县或主要集镇为主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开展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继续免收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车辆通行费。(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六、着力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二)加快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载体,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重点支持浅脑山及小块破碎地块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在西宁、海东为主的东部农业区和环湖地区,按田块状况和机具类型,分别建设适宜大中型农机具通过的机耕道,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将“宜机化”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统筹推进,加快补齐浅脑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短板。(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十三)加强农机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农机服务组织生产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优先安排农机合作专业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参与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

  七、加快推进农机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加快培养农业机械化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设置农业工程相关专业,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鼓励青海大学等高等院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研究与实践,探索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体系。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业机械技术推广部门与高等院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五)大力培养新型实用人才。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农机先进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机技能竞赛,提升农机从业者的技能水平。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注重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新型实用技能型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实用人才在推动农牧业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鼓励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建立农机化发展推进机制。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青海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督查指导,解决突出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述各相关部门)

  (十七)强化政府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本地区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方案。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专项投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府购买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等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力度,探索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针对权属清晰的绿色高效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探索对购买绿色高效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探索对参加保险的农机给予保费补贴。税务部门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纳税人提供的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银保监局)

  (十九)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积极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市场力量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加强舆论引导,推广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6月19日施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38号)同时废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q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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