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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加快实施农机装备研发创新项目的通知

   2020-06-30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3570
核心提示: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农机中心,各项目承担单位:  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是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农机科技创新、补齐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农机中心,各项目承担单位:

  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是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农机科技创新、补齐农机化短板、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15年实施以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支持推动了全省农机化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山东农机化发展的突出亮点。但从项目实施具体情况来看,也存在着个别单位对项目实施重视程度不够、进度不快、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根据有关要求,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中心和有关高校、科研单位要把农机装备研发创新项目实施工作,作为推动农机化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明确具体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管理服务工作,认真梳理总结本市、本单位承担的研发项目,及时调度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有序实施。

  二、加快实施进度。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农机装备研发创新项目申报(合同)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任务,严格按规定推进研发工作,努力确保取得应有成效。项目实施期满完成任务的,要及时提交验收鉴定申请,并于验收后按时提报整套材料归档;没完成任务的,要在加快实施的基础上,及时提交延期验收鉴定申请,并附没完成项目任务说明和原因。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严格遵守纪律,规范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研发效率。各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调研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于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实施绩效差、重争取轻实施的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截止2019年12月底前到期而未提交鉴定验收申请的项目,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附件:未完成项目一览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26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nync.shan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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