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函字〔2020〕4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部、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范围主要包括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械、收获机械等15大类,详细品目见附件1。
已经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且发布启用状态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
证书到期后又重新鉴定获得鉴定证书或续展报告的产品,需重新投档。
清选机械本次暂不投档。
二、投档要求
(一)时间安排
本次投档截止到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下次具体投档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基本条件
参加2020年我省投档的产品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分类分档要求,属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2.纳入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新产品除外),且产品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投档原则
本次投档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和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由生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报、自主投档,并承诺规范参与实施补贴政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归档。
1.被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名单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不予归档;
2.提交的信息中参数不实、与推广鉴定证书等有不一致、不准确的不予归档;
3.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照片等不完整、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
4.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不予归档;
5.产品所投档次不服从调档的不予归档;
6.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不予归档;
7.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归档。
三、产品投档方法
本次归档采取由生产企业网上投档的方式进行(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系统(http://td.sxwhkj.com),生产企业无需邮寄或报送网上提交投档产品信息的纸质材料。投档产品一旦网上投档成功将不允许修改,逾期未投档或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可参与我省下一批次投档。对于符合我省补贴产品投档要求且通过系统归档的产品,将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进行通告。通告后方导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始实施。
四、产品投档要求
(一)据实提交相关资料。生产企业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投档产品和企业信息。展现投档产品真实状况的正面、侧面和铭牌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品照片;安装类产品须为安装完成后产品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铭牌照片应为铆接在产成品上的实物拍摄。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按规定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
(二)合理确定产品所投档次。生产企业请依照原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我省2020年产品投档要求,合理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对于投档产品,生产企业须先自行按投档产品近两年在我省最低零售价和我省补贴额度测算补贴比例,对测算补贴比例高于30%的产品,须降低到补贴比例不高于30%档次投档。投档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不得随意提高产品所属档次投档。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须出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企业要按照规定,上传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系统自主上传。
投档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351-7631342
政策咨询电话:0531-67866470/67866185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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