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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常年投档工作的通知

   2020-06-30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3390
核心提示: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8-2020年青岛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青农机〔2018〕4号)、《关于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农机财字〔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8-2020年青岛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青农机〔2018〕4号)、《关于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农机财字〔2018〕11号)、《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农机财字〔2018〕10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产品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范围

  花生收获机品目中的自走式花生捡拾收获机档次、沼液沼渣抽排设备、大葱收获机、遥控飞行喷雾机(原植保无人飞机)。

  已进入2018-2020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上述产品不必重复投档。

  二、投档要求

  花生收获机品目中的自走式花生捡拾收获机档次、沼液沼渣抽排设备应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

  大葱收获机、遥控飞行喷雾机(原植保无人飞机)的投档要求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投档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和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面向全国所有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报、自主投档。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不予归档:

  1.被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被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名单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如产品需要提供推广鉴定证书,但推广鉴定信息未公开发布的产品;

  4.提交的信息中参数不实、与推广鉴定证书等有不一致、不准确的;

  5.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

  6.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照片、基本配置与技术参数不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7.不属于本文件规定的范围、产品所投档次不服从调档的;

  8.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的。

  (二)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市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

  四、投档方式

  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各生产企业提交投档材料不受时间限制,投档结果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

  (一)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td.sxwhkj.com),参考操作手册相关提示内容,开展网上申报。  (二)生产企业选择产品,确定和完善相关产品信息,自主投入相应档次。  (三)生产企业可随时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上报产品信息。

  五、联系方式

  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532-66999641、81707528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351-2357509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大葱收获机、遥控飞行喷雾机(原植保无人飞机)投档要求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0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qingdao.xxgkz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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